新田:低保治理“四法”增强“四感”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新田县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大力开展社会保障兜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进行100%的检查复核,应保尽保,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应退必退,做到“一个也不能多”。
用“加”法增强群众获得感。按照上级要求,对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无论是否建档立卡,只要符合条件,均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1-10月共新增重病、重残低保对象707人,占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49%。
用“减”法增强群众公平感。对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100%核对信息,严格履行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审批、信息公示等程序,只要不能通过其中任一环节,就不能审核通过。对全部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分类错时复核,重点筛查“富人保”“死人保”“懒人保”,精准退出,1-10月分别清退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305人、103人。
用“乘”法增强群众幸福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加给低保资金,虽资金不多,但千家万户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3840/年/人,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235元;全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78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4812元/年,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7800元/年。
用“除”法增强群众安全感。为排除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吃低保的不合理现象,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对申请低保的干部及其近亲属,县乡两级100%入户调查,按季通报,档案单独存放,严格落实备案制度。目前全县没有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本人申请低保备案情况。(新田县纪委监委 邓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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