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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南县:群众领回了燃气开户费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12-16 11:1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当时业主们都交了,我不就跟着交了嘛,没想到这燃气开户费现在会回到自己口袋。这钱抵得上我半个月多的工资了,拿回来了肯定开心啊……”
    近日,益阳市南县某楼盘业主黎女士到物业处领取了开发商退还的2200元燃气开户费。有千余名同在这楼盘购买了房子的业主们均领回了燃气开户费。
    原来,根据省发改委2017年2月印发的《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但是,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每销售一套商品房就单独向购房户收取燃气开户费用2200元,共向1301户购房户收取了共计286.22万元的费用。
    该楼盘收取燃气开户费的行为是违规的。
    说起这燃气开户费,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负责人余建新很是愧疚和自责:“恳请组织对我工作中的大意多批评多教育。”
    “如果房地产企业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监督检查股应对其进行查处。” 余建新清楚自己当时的职责。而事实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未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更让人着急的是,2019年1月11日,在该县开展的县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作为原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人,余建新没有认真对该楼盘的水、电、气等费用收取情况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楼盘违规收取燃气开户费的问题。
    直至今年9月初,一些购房户上访,问题才露出水面。
    “我那时没见过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我通过网络查到省发改委在2015年12月针对商品房价格政策的一个答复,说是燃气是否计入成本以《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规定为准,所以自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就没有专门进行监督检查了。”余建新审视自己的工作疏忽,“是我对有关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领会不透彻,没有及时掌握新政策。”
    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他深刻反省道:“在执行政策中漠视了群众利益,实在不应该……”
    2019年10月24日,余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根据该县2019年3月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原价格监督检查职责被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3日向相关房地产开发商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向购房户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开户费,房地产开发商随即积极退款。
    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以案为戒、以案为训,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不要漠视群众利益,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同时进一步狠抓干部职工对业务知识、实事政策、纪律法规等的学习教育,督促干部职工练就高超履职本领,切实高质量为民服务。(南县纪委监委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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