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做好民生领域案件审理“绣花工”

“村干部套取养蜂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村里道路维修?那么,证明用于道路维修的证据材料呢?仅凭违纪人员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如何证明这笔钱究竟是用于了道路维修,还是用于了违规发放补助,或是其他事项?”
“这是重点督办案件,催得急,我们调查了村账收支流水,这笔钱入账后,确实有道路维修支出。”
“资金流水复印件呢?道路维修真实性的调查情况呢?这些情况,案卷里面都没有体现,必须拿回去补证。”
在汨罗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时常能看到案件审查调查材料被审理人员退回的一幕。“磨刀不误砍柴工,对案卷材料严格把关,是对违纪违法当事人负责,是对审查调查人员负责,是对我们自己负责。”该室主任说。
今年以来,汨罗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原则,下足“绣花”功夫,认真做好各类案件尤其是民生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
提前介入。汨罗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建立案件审理与案件审查调查会商制度。对审查调查组已经查清基本案情,但在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处分档次确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在提前介入过程中,案件审理室严格遵守审查分离原则,不参与审查调查取证,形成与审查调查室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既监督又协作的高效工作机制。对于屈子祠镇新义村党总支原书记虚报冒领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汨罗市纪委监委采取审理提前介入的方式,高质高效办结该案,获得群众认可。
精准把关。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坚持“六审”,即审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程序是否合规、引用条规是否恰当、定性量纪是否正确、人员处理是否精准,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审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规的,及时退回案件审查调查部门补充查证;对定性处理不准、条规引用不当的,提出合理建议,进行调整、纠正。今年1月至11月,提出退回补证、完善相关程序手续意见46条,对11起案件提出调整定性、量纪建议。
回访复核。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不简单就事论事,而是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警示、召唤功能。案件审理室做好对被处分人的处分决定执行复核工作,保证处分决定及时送达被处分人手中,保证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督促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上,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处分期满但仍背有思想包袱的党员干部重点回访,督促其正确对待过去,放下包袱,安心工作,今年1月至11月,回访被处分人员27人,在收获良好纪法效果的同时,收获良好社会效果。(汨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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