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华容:一个人两套房,如此工作该处分

2019年8月20日,华容县纪委易地扶贫搬迁督查组现场走访新河乡一户异地扶贫搬迁户时,发现了一个怪现象。村干部带领督查组现场查看贫困户胡某的房子,向我们大说特说村里如何克服困难,为胡某新建房子出了多少多人力,胡某的房子修建的不错,水电路都考虑到了,确实为贫困户解决大问题。但督查组心里却有个很大的疑问,这胡某不是2017年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吗?按照规定,应该住在集中安置点上,怎么就在老房原址上建了新房呢。
督查组没有放过这个疑问,到乡政府调取了胡某的易地扶贫搬迁资料,发现胡某的安置房应该在该乡集中安置点。督查组赶到安置点,却发现安置点胡某的房屋根本没有住人的迹象。
胡某的安置房没有住人,他老宅基地上的新房是怎么来的,难道这个贫困户建了两套房子?
经询问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负责人,胡某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只有这一套,由于胡某嫌弃安置房离老家较远,死活不愿意搬过来,村里又为他建了房子。
村里又为他建房,那建房资金又是从哪里来?督查组一查到底。经调查,胡某为五保户,老房子是土坯房,胡某的帮扶责任人、村扶贫专干陈某工作不力,没有征得胡某同意就代其申报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好后,胡某因为安置房离老家太远,不愿意搬。没办法,村扶贫专干陈某为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向村支部书记报告后,两人商量,向镇村建站申请为胡某进行危房改造,隐瞒了胡某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事实。经镇村建站现场鉴定,胡某的老房子为D级危房,村建站马上为胡某申报了危房改造资金,建了新房。因扶贫工作不力,导致贫困户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村支部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扶贫专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某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调剂给他人。
扶贫工作事关贫困户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马虎。帮扶措施要精准,要深入贫困户家中,讲清讲透扶贫政策,认真倾听贫困户心声,解决贫困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避免出现替贫困户做选择、拍脑袋作决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华容县纪委监委 刘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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