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雨花:“失而复得”的低保户资格

“梨子山社区罗某以前因不符合条件被社区取消了低保资格,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在吃低保,他小孩都参加工作了,家里也没常住老人,靠拉关系走后门吃低保,社区一直有只“黑手”在操作,不讲原则,请查处。”2019年2月14日,砂子塘街道纪工委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
有人靠关系吃低保?这可得好好查清楚!街道纪检专干立马将情况上报领导,街道纪工委高度重视,于2月14日当天成立初核调查组,采取了到街道低保站和梨子山社区找相关同志了解情况及找罗姓居民了解核实情况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
“罗某的低保评审中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优亲厚友?亦或存在其他的情况?”,调查人员带着疑问翻阅了厚厚的低保评定原始资料。
资料显示2006年1月罗某家庭申请贫困户时户主为罗某父亲,当时属于精简退休人员,无工作无收入;罗某夫妇在社区从事小本经营,三个女儿均在读书,家庭收入低,经济困难。社区根据政策申报经上级审核将罗某家庭纳入了低保。以后每年根据其家庭情况变化进行审核调整,2011年1月,罗某大女儿因婚嫁户口迁出取消低保;2011年7月,罗某与其父分开居住,审核时取消了罗某夫妇及两个小女儿的低保;2014年9月因其父按政策享受了退休金,收入超标,审核时取消了其父的低保资格。
2014年12月,罗某妻子确诊患有乳腺癌,治疗费用高昂导致家庭生活困难。2015年1月,社区按政策将罗某夫妇纳入低保,且按要求进行年审。2015年1月以来,罗某家庭情况无变化,一直享受低保。
原来罗某的贫困户资格评定真的存在一个“失而复得”的过程!既然评定资料没有问题,那么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吗?2019年2月15日街道纪工委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到罗某家中上门复核。现场情况显示,罗某妻子患有乳腺癌情况属实,罗某家庭收入、室内设施均未超过低保评定标准。其两个大女儿已在成家后将户口迁出,小女儿2018年6月研究生毕业,暂未参加工作,也为与其未共同生活,社区评估罗某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低保户申请标准。
罗某的低保申请经多部门审核并公示,根据调查人员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的情况来看,并未发现在低保评定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事情调查得很清楚,但举报人不一定理解,为让匿名举报人知晓调查结果,街道经会议研究决定采用社区政务公开和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进行公开反馈。反馈后,群众纷纷表示理解。罗某家庭贫困户资格的“失而复得”反映的是社区工作的实事求是、因时因实际情况制宜,对匿名举报的公开答复则展现了社区心怀群众、服务群众的初心。只有遵循政策制度、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才能更好地做好基层服务工作。 (雨花区纪委监委 龙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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