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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凤凰:病床前接访 用真心护民心

编辑:祝萌琎 发表时间:2020-04-29 10: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4月2日上午,哥哥打来电话说父亲因身体不适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下午5点我忙完手头上的工作,请了假,来到父亲所住的病房,看到父亲正和一位“病友”大姐扯着家常。
    “听你父亲说你是茶田镇政府干部,我想向你反映一些我‘院子’(凤凰话:村里之意)里的事情。”没等我问完父亲的病情,大姐就迫不及待地插上来了嘴。
    大姐姓郑,是凤凰县茶田镇禾会村1组村民,平时爱好“伸张正义”,心里特别容不下“看不惯”的事。自我介绍完后,大姐开始了她的“一言堂”。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听着大姐抖珠子似的“牢骚”,我只能一边安抚她激动情绪,一边用心记着,不敢有半点遗漏。
    当晚我让哥哥在医院照顾父亲。我回到家里,认真回忆起大姐反映的问题:禾会村1组易地扶贫搬迁共3户,其中有2户已经完成了旧房拆除,另外一户杨某旧房至今还没有拆除。大姐认为杨某旧房未拆除的原因是杨某有‘关系’,村干部屈服于“权贵”,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躺到床上后,我久久无法入眠。农村危房改造已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专项整治,难道还存在郑大姐所说的那样“漏网之鱼”,村党员干部真的存在“偏袒”行为。如果真是那样,那么大姐今天所讲的可能不仅是她一个人的“见解”,而应该是更多村民的“观点”,这可关乎民心“向背”啊!想到这里,我在心里嘀咕到,这件事绝不能“不了了之”,得查个“水落石出”,给村民们一个“交代”。
    第二天,我给党委汇报后,就带着镇纪委纪检干事来到禾会村进行核实。通过询问村干、查阅资料 、入户查看等核查了解。经查,此房是杨某与其兄弟两人的共同住房,根据州住建发〔2018〕60号文件规定:对于分户未分房、多户共住一栋房的,旧房仍有人居住的,不能拆除的可以不拆除。而且杨某也与村组集体签订了协议,其未拆除的半边房屋归组集体所有。因此,不是因杨某有“关系”而不拆除其旧房的情况。
    “我反映的事你怎么那么上心,这么快就调查清楚了?”当天晚上,我来到医院,把“答卷”交给大姐,大姐在表示十分满意的同时,还是不“满足”的这样补问到。
    “我不仅是茶田镇政府的干部,还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坚定地说到。
    此时我才想起,还没有问父亲的身体精神恢复状况。我想父亲应该不会怪罪我,因为他应该懂得,他的儿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应该把老百姓的事放在第一位,视老百姓为自己的“心上人”。
    两天后,我再次来到医院看望父亲的时候,大姐所住的病床已经“空床”。父亲说大姐出院时对他说,这次住院医院治好了她的胃病,我“治”好了她的“心病”,她特别开心。
    民心易得也易失。民心一旦失去,我们想要“搬本”回来,就得付出“加倍努力”。党员干部要把群众的每一个诉求作为自己的责任,用心用情去为他们“请命”,这样方能不让民心“流失”。( 凤凰县茶田镇纪委 田儒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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