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将“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监督,规范他们的履职行为,对于巩固基层政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近两年,石峰区不断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探索村级权力监督的路径和方法,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形成了强烈的震慑,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是推行惠民资金“票决制”。“经票决,同意对撞龙冲组较偏僻地区安装太阳能路灯的代表共31人,不同意的0人,该惠民实事项目全票通过。” 2019年5月,石峰区井龙街道时代社区召开惠民资金票决大会,31名“两代表一委员”、网格员代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参会对惠民实事计划项目进行票决。这是2019年石峰区对惠民资金“票决制”将微权力晒在阳光下的一个缩影。2019年1-11月,石峰区对36个社区,140个惠民项目,720.04万元惠民资金进行公开“票决”。通过全面推行惠民资金“票决制”,不仅将惠民资金用在“刀刃上”,让群众共享“票决”红利,还发挥普通党员和村民作用,引导他们参与村(居)务管理,监督社区(村)“两委”班子,预防社区(村)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以前,社区(村)公开栏内的一大堆数字,实在看不明白,在公开栏看时间长了还担心社区、村干部有想法。现在从手机上的“三湘E监督”中就随时可以查看社区(村)财务支出的每一张票据,对集体资产的每一分钱用到哪里都了然于心”。说起社区(村)务公开,石峰区井龙街道茅太新村的一位村民如是说。近年来,石峰区纪委监委不断加强社区(村)基层监督信息化和制度建设,通过设立“四个一”,即一个平台、一个账户、一套系统、一套制度,让社区(村)集体三资监管更有效。 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石峰区纪委监委通过 “四个一”的方式,查处公款私存、重复申报民生资金、诈骗征拆款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87案79人,党纪政务处分79人,组织处理 32人,政务立案8人,移送司法2人,追缴资金678.67万元,其中社区(村)干部36人。
三是建立监督与服务微信群。今年1月18日,幸福株洲石峰监督与服务微信群有居民反映:“年关将至,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溢出,粪便流的满地都是,臭气冲天,请求有关部门解决。”网格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向街道网格办反映了情况,并上报至区网格中心,区网格中心将问题交办以后,竟然出现了街道和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石峰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建立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强化村居“微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有效避免和减少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作为、懒作为等情形的发生,倒逼各级干部转作风提效率。今年以来,石峰区纪委监委对各级干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批评教育1人,约谈24人,诫勉谈话2人,纪律处分5人。(石峰区纪委监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