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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绥宁:追回易地扶贫搬迁款14万元

编辑:祝萌琎 发表时间:2020-07-13 15: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我知道错了,这5万块是我刚取出来的,退还党和政府,剩下的我会想办法尽快凑齐交上来,绝不当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罪人。”5月26日,绥宁县东山侗族乡双门村党员贫困户杨某某将违纪资金交到该乡纪委同志手中时说道。
    今年4月,东山侗族乡纪委接到该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反映双门村村干部优亲厚友,导致杨某某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问题线索。
    当前正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接到问题线索后,该乡纪委立即认真分析举报线索,小心取证,对在外打工的杨某某进行了电话谈话,对其妻子、村干部进行了谈话调查。经过1个多月的多方走访,最终取得了关键性证据——购房合同和易地扶贫搬迁资料,基本确定了杨某某的违纪事实。
    有商品房还评上了贫困户?原来,杨某某的商品房并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未装修入住。2017年,该县全面清理财政供养人员、有商品房或商铺户、有小汽车户、个体工商户或经商办企业户等“四类人员”,杨某某明知自己购有商品房不符合条件,却刻意隐瞒情况,没有向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讲清楚,所以在信息比对数据清退“四类人员”时,成为了“漏网之鱼”。
    “房子是我姐姐买的,我只出了2万块钱,这其实不算我的房子。”得知杨某某从广东回到了家中,纪委工作人员立刻来到其家中,此时的杨某某还试图狡辩。在工作人员向其一一摆事实、讲证据后,杨某某有些恼羞成怒,“搞易地扶贫搬迁是你们政府让搞的,要么你们去把我的房子拆了,要么开除我党籍,让我去坐牢,反正我没有钱可以退!”
    面对这种情况,乡纪委书记组织了一次审查谈话,从情、纪、法三个方面施压,突破了他的心理防线。
    “在谈话之前,请你和我一起重温一遍入党誓词。”
    “党员可以犯错误,但是经过教育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果为了个人利益死不认错,甚至党员身份也不要,信念也可以抛弃,这样的党员组织不需要!”
    面对工作人员的义正言辞,杨某某此时已没有了刚开始谈话时的强烈对抗情绪,埋着头一言不发。
    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说道:“像你这样的行为,就是骗取国家扶贫资金,依法是要坐牢的,如果你被开除党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你今后的生活都会造成不良影响。”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教育,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尽快将1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金如数退还,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5月19日,该镇纪委给予杨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干部刘某某作为其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了解帮扶对象真实情况不够,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予以诫勉谈话。(绥宁县纪委监委 唐婷 沈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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