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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聚焦村级权力,实施“四大监督”

编辑:祝萌琎 发表时间:2020-08-04 17:48 来源:三湘风纪网

    村级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构,被称之为“村官”的村干部,官不大但是他们的权力不小,特别是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以来,大量的资金涌向基层,而约束村干部权力的制度和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近几年,石峰区聚焦村级权力,实施四大监督,查处了一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形成了强烈震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源头监督。严肃换届纪律,把好选举关。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听取群众的意见,从源头上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在换届选举中,家族势力的影响、拉票、贿选等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黑恶势力染指村级政权,干涉、操纵基层选举,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务必重要。2017年换届选举中,核查不合格村干部候选人2人。
     二是组织监督。加强街道对村的监督和管理,强化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支“两委”会议,重点对扫黑除恶、民生领域、村级工程、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服务群众事项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知情权,在各村组架起群众监督的“探头”,让村组干部有权不任性,构筑基层监督网络。2017年换届以来,对村干部通报批评21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3人,停职1人,免职1人。
    三是群众监督。建立幸福株洲石峰监督与服务微信群,要求在群里每月公开村级财务和相关惠民政策,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纪检干部和组工干部全部加入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坚持每天巡群,收集社情民意及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回应和处置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落实。今年以来,石峰区纪委监委通过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对干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批评教育1人,约谈24人,诫勉谈话2人,纪律处分5人。
    四是制度监督。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民生项目票决制和双述双评机制。通过设立“四个一”,即一个平台、一个账户、一套系统、一套制度,全面加强社区(村)基层监督信息化和制度建设,让社区(村)集体三资监管更有效,把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7年以来,石峰区纪委监委通过 “四个一”的方式,查处公款私存、重复申报民生资金、诈骗征拆款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87案79人,党纪政务处分79人,组织处理 32人,政务立案8人,移送司法2人,追缴资金678.67万元,其中涉及社区(村)干部36人。(石峰区纪委监委 占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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