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重点治理381个城市社区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

8月10日,石门县纪委针对城市社区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出台《石门县村(居)务管理“五不准”》,明确提出了“不准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等五个禁止性规定,推进村(居)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今年5月,常德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社区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重点治理381个城市社区的民生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六个方面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由市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地按照“集中自查自纠、全面抽查核查、精准执纪问责、强化制度建设”步骤稳步推进,意在通过发现、整改突出问题,增强社区治理能力。
截至8月25日,全市共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32件,立案56起,处理131人,追缴资金31.6万元。其中,武陵区157名群众收到了相关部门清退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10%”及“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70%”政策资金16.7万元。
专项治理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职能部门共享数据,提高了发现问题效率,取得了较好监督效果。如武陵区纪委监委协调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全区低保户、特困户是否违规拥有车辆、房产、公积金、违规经商等情形进行全面摸底,发现了一批疑似问题线索。澧县纪委监委与县农经站联合,对澧澹街道东洲、上福、邓家滩、大巷口四个社区开展财务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了6个问题。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城市社区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仅要发现和整改单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制度,堵上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健全社区治理体系。
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社区财务管理不规范这一普遍问题,各地加强了相关制度建设。如鼎城区、安乡县制定完善了《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备用资金管理制度》《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等制度,社区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德市纪委监委 皮柏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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