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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严查扶贫领域“微腐败” 全力追还群众资金

编辑:祝萌琎 发表时间:2020-10-15 16: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没想到纪委的干部这么快就把钱给追回来了,对于我这个身有残疾的人来说,赚4000元钱不容易,谢谢纪委为我们老百姓撑腰……”2020年9月11日,洞口县竹市镇原顶上村巩桥组贫困户杨某华从纪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4000元现金,感激地说。

  9月1日,洞口县竹市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镇原顶上村退休村干部杨某在2016年帮助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时索拿好处费的问题。收到举报后,镇纪委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查,2014年该镇原顶上村将杨某华户申报为危房改造户,2016年该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杨某以村支两委干部在申报过程中费了不少力的名义,先后向该贫困户索要辛苦费、误餐费、走路费等共计4000元,杨某将其中的1500元平分给其他3名村干部,自己拿走2500元。事情查清后,调查组立即进行追缴,并将追缴所得4000元全数退还杨某华,同时对4名村干部进行相应处理。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对扶贫领域的‘微腐败’要继续加强监督,把问题解决在市、县一级”的批示精神,洞口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加大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力度的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组织入村蹲点督查、推进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清零、“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等3项措施,对扶贫领域的9个专题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存在的“微腐败”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加大违纪资金清缴退还力度。今年5月,该县纪委监委组织81名纪检监察干部对91个贫困村开展入村蹲点督查,为长塘瑶族乡长塘村一村民追回资金4.8万元。今年1-9月,该县纪委监委发现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95个,立案50人,查处5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6人,追缴资金578.4万元,退还群众资金320万元。(洞口县纪委监委 梁芳艳 吴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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