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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五举措”确保扶贫资金精准落地

编辑:祝萌琎 发表时间:2020-10-21 16: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新晃县坚持建章立制、公告公示、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五举措”,把扶贫项目资金“晒”在阳光下,让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风清气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脱贫攻坚上。

  抓好建章立制。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新晃制定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总决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律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由县级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专项资金专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律进入专户管理,把牢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关。

  实时公告公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新晃县要求扶贫资金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通过媒体、网络、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并留存图片、照片等资料,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

  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县内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养老保险、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救助、高龄补贴等惠民政策宣传,加大惠民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惠民资金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发放的程序,做好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建立补助对象信息表和惠民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把牢资金管理到位关。

  强化监督检查。把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作为督查巡察、专项检查、审计的必查、必看、必审内容。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多方位监督检查,对项目跟踪问效,督促规范实施,严防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严格执纪问责。新晃县纪委监委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聚焦民生领域、扶贫领域,不断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扶贫项目资金发放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挤占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伸手的严惩不贷。2020年1-8月,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30件,处理16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5人;共追缴违规资金86.05万元,其中退还群众83.92万元,退还率达97.5%。(新晃县纪委监委 蒲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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