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获刑工资照发,干部挨处分不受影响……处分决定岂能“打白条”

本周,三湘风纪网发布了郴州、湘潭等地开展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报道,两起案例引起人们关注。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一名党员领导干部2014年被刑拘,2015年12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直到2017年6月工资待遇才停发。
郴州市,原市规划局4名干部受到政务处分后,年度考核、奖金、工资等未按照规定重新核准。郴州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大起底”时发现了问题,包括该局局长、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内的5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局党组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缩水走样”,有的处分宣布送达不及时、范围不合规,该宣布的没有公开宣布;有的待遇调整落实有偏差,职级工资档次该降的没降,甚至还违规晋升;有的年度考核相关事宜未按规定执行,违纪者考核照过、奖金照发、优秀照拿;还有的处分材料入卷不规范,该进档案的没进档案,导致执行情况不明等。
处分决定执行变通打折,暴露出部分单位和地方执纪过程中的“宽松软”。
有的政治站位不高。部分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考核评定一团和气,工资执行打折扣,评先评优当‘好人’。政治意识不强,导致责任意识淡薄,有的拿纪律当人情,有的拿原则作交换,更有甚者,为了“小圈子”利益而有意庇护。有的政策把握不准。一些单位领导班子不加强学习,对政策模糊不清,对纪律规定想当然,认为被处分人既然在政治上已受影响,工资、级别、奖金等关系个人切身经济利益的事情就可以轻轻放下,处分决定执行“不是原则性问题”。由此导致执行上出现偏差。有的工作机制不顺。纪检监察机关往往重视调查和处理,但对处分决定的执行则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去完成。由于信息沟通不顺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执行监督机制,让部分违纪者成了“漏网之鱼”。
纪律处分一旦“打白条”,其惩戒、警示作用就会“打水漂”,不仅严重损害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会导致“破窗效应”,助长个别党员干部破纪破法的侥幸心理,危害不容小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要求,把处分执行到位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考核重要标准。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
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政策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予以严肃问责。
只有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确保处分决定执行“无漏洞”,才能防止纪律变成“稻草人”。(郑亚邦 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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