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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雅贿”需要“零容忍”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0-07-07 09:49 来源:《河北日报》

  最新一期《方圆》杂志报道称,一段时期以来,“雅贿”风袭官场。“雅贿”又被称为“优雅式贿赂”,是行贿者为了讨好附庸风雅的官员,适应贿赂“新需求”,而在贿赂方式上产生的新变种。“雅贿”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皮袍、人参、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等传统做法,投其所好,摇身变成了送官员们喜欢的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雅贿”一定程度上在钻反腐的空子。一些官员之所以不敢收受现金,却敢收受价值几百万元的古玩字画,原因就在于古玩字画真假难辨,一旦东窗事发,还可狡辩“以为是赝品”。我国认定贿赂犯罪有数额起点。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贿赂犯罪的起点数额增长到5000元。赝品的价值模糊难定,很难判断是不是达到受贿罪金额的起点,由此才给了“雅贿”以可乘之机。由此而言,反腐需要“零容忍”,以“零容忍”对待受贿行为,才能对各种受贿现象产生真正的威慑力,才能打消收受“雅贿”者的侥幸心理。

  其实,反贿赂,问题的关键不是数额的大小,而是事件的性质。因为受贿的本质是权钱交易,会损害公共利益,而受贿少,并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就小。就此而言,只要是官员受贿,收数百元与收数百万元的性质并没有本质区别。况且,根据犯罪学的破窗理论,受贿数百万乃至数亿元钱,都是从受贿数百元甚至受贿几十元开始的。就此而言,我们对官员受贿行为也应采取“零容忍”政策。

  在很多发达国家,官员公车私用、冒领一点住房津贴,都照样会被绳之以法。美国公职人员只能接受不多于20美元的馈赠,而在新加坡,收到价值超过200元的礼品,就得交公,否则视同贪污受贿。而芬兰的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超过20欧元的礼品,芬兰的物价水平较高,在一些餐馆里,一杯白开水可能都要收你4欧元,这样看来就算你在餐馆里请公务员喝白开水,也要数一数能喝几杯才可以。

  其实,通观世界各地治理腐败的经验,不外乎制衡、监督、公开、透明、教育等这些老生常谈的东西。讲理论,写多少本书都可以,问题在于,你有没有决心去落实那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对受贿实行“零容忍”。如果这些措施真正能够得到实施,不论是“雅贿”还是其他“钻空子”的受贿行为,都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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