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管理规定》剑指官场“裸官”维护国家利益

网友:阚侃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事项,并提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今日《报告有关事项规定》和《移居管理规定》终于正式颁布了,这表明中央要控制一些领导干部“裸体做官(裸官)”的现象。
何谓裸官?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转移到国外,自己一个人留在中国“挣钱”的官员。裸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增强,裸官一旦“出事”,其家人照样幸福。如果顺利混到退休,“裸官”则能到国外与家人团聚,度过幸福晚年。有人把裸官形容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鸭子:他们妻子儿女都在国外,自己孤单一人,没有“家”的感觉;因为有退居的地方,他们也就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处吃“野食”,能贪则贪,能捞则捞;他们随时可以“飞”走,不用考虑自己“飞”走后的影响。
我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呢?因统计标准、统计口径设置不同等因素,外逃贪官人数仍是待解之谜,但从以往披露情况分析,显然不会是一个小数目。贪官之所以能成功外逃,说明制度仍存在明显漏洞,这不但对反腐败成效形成了重创,还使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有些官员平时已有外逃征兆,而有关部门对此类“潜在”贪官监管失效,以至贪官外逃变得容易。贪官不断外逃,与国内反腐高压态势有关,但贪官之所以能在敛财后卷款外逃,直接原因是监管部门并未掌握其家庭财产及家庭成员情况。《移居管理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对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政策措施防范风险,这不仅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提高治国理政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我们有理由相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会让那些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已经“裸体”、“半祼体”或正欲“裸体”的官员们就会产生足够的敬畏之心,死了那份“祼心”,其成功“逃脱”的几率才会少之又少。随着我国制度反腐日趋成熟,贪官外逃的“关口”将会越来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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