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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财产申报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财产公示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南方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明确要求,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官员个人财产、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规定对哪些人哪些事要报告、何时报告、向谁报告、谁来监督、违规定咋办当了详细说明,官员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等情况将受处分。

  这一次中央在申报制上最大的突破就是,把申报制前的限定减到了最小限度,没有“试点”的限定,没有“只在某些部门实施”的限定,也没有“部分重要领导岗位”、“新提拔干部”的约束,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进行申报”。这样一刀切地要求,意味着官员没有了例外和特权,没有了可以推卸的理由,也没有了妥协、让步、折衷和回旋的空间,加上严厉的罚则,申报看来已经成为官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这样的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将成为预防腐败的利器。

  申报制迈出了一大步,如今只差一小步了,那就是公示——如果仅仅只有申报,申报的材料仅仅锁在纪委的抽屉中,惟有上级才能看到,公众无从知晓,那么申报制的反腐效果会大打折扣。在公示上,虽然这一次制度开了个小小的口子,删除了“组织应予保密”的条款,这意味着领导的财产不再是国家机密,官员选择公职就应该让渡部分隐私。可官员财产信息虽然“去隐私化”了,但离公共信息还有很远的距离,公众面前还隔着一堵厚厚的墙。为什么不直接像阿勒泰那样直接公示呢?周久耕事件足以说明,纳税人的眼睛远比纪委的眼睛敏锐多了。

  同样是在今年两会上,当时还是湖南省委书记的张春贤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现在就可以公示财产。清清白白的官员,就应该有不惮于以“裸身”面对纳税人的勇气。没有公示的申报,还不是真正的申报。(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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