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勒紧权力缰绳须从三个方面发力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株洲纪委

    7月2日,湖南株洲启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其核心内容是职权法定、公开透明、绩效评估、查究问责。该市还将逐步推行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和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将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7月4日株洲新闻网)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一些掌权者之所以产生“权力腐败”,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权力运行”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株洲市给权力套上了缰绳,但要用好缰绳,真正驾驭好“权力之马”,必须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增强党组织的约束力。必须用严格的党内议事规则来规范个人权力行为,特别是涉及单位或部门的重大建设事项、重大经费开支、干部选拔任用等一些热点问题,要坚决按程序办事。应建立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对分管的工作特别是当个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遇紧急情况实行临机处理后,都要及时报告本级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对于政策法规边缘上的问题,要坚持先请示后决策,严禁把“擦边球”看成是“好球”,防止随意“犯规”和滥用“分工权”。
    二是发挥民主监督的影响力。让“阳光作业”进入“权力运行”。对涉及人、权、事等重大敏感问题,在不泄密的情况下,都要公开透明。要让群众公论进入“权力决策”,用人办事要先过群众关,再过组织关,凡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大多数群众反对的事情不能任意决策,要把党委的决策与广大群众的公论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要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得用手中权力给群众“穿小鞋”,甚至进行打击报复。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班子出了问题要集体处理,同时对直接责任人也要处理,不能在班子受过和个人违纪上“搅混水”,充分发挥“责任制”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例如。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应在全面搞好调查的同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找出其“权力运行”中的重大失误,并作出公示和处理,而不是简单的追究了事。(吴志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