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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官”、“优官”也要打假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 邵东两市镇三小

    三湘都市报7月16日滚动播报 ,今天上午,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包括免去朱少中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朱少中,岳阳市华容县人,1966年7月出生。落马前,在湘潭官场,可谓顺风顺水。他的第一学历并不高,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湘潭商业学校(即今湘潭烟草学校)财会专业,毕业后留校,从一名普通干事升为校团委书记兼学生科副科长。从1991年4月至1996年5月,朱少中曾先后担任湘潭团市委宣传部部长、岳塘区区长助理、湘潭团市委副书记等职。1996年5月,时年30岁的他出任湘潭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是湘潭当年少有的年轻的正处级干部。2001年1月, 35岁的朱少中调任湘潭县委副书记,2002年12月当选县长,2006年5月起任县委书记。正是在这一期间,手掌重权的他开始渐渐“蜕变”。2008年1月,他调离湘潭县,任湘潭市副市长,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在湘潭县任职期间,朱少中总不忘念“反腐经”。2007年5月,在国内某网站,朱少中发表了一篇2000余字的文章《反腐倡廉,教育在先》,他严斥“一些人包括我们的党员干部,‘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几年前,朱少中的父亲过世,他在灵堂前贴了一张“不收礼金”的字条,但还是挡不住有人借吊唁之名送钱。办完丧事后,朱将这些礼金退还,或交到了县纪检部门。

    不想,这名“清廉”的官员暗中却大肆受贿,滥用职权。今年1月,湖南省纪委在三湘风纪网站披露,朱少中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茶陵县检察院对朱少中立案侦查,株洲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经查,2002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及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减免报建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齐建平等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美金5万元,同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800余万元。

     翻开贪官案卷,你会发现,贪官在案发前,不是“

    根正苗红”,就是先进典型,不是“反腐先进”,就是贴着“清廉标签”,总之,有许多“政治光环”笼罩着。这一极具讽刺意味的现象值得深思。如青岛市原市长助理、原崂山区委书记王雁一度被誉为青岛“政治明星”,拥有“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青岛市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等政治光环,可是,这样的“政治明星”竟然收受贿赂490多万元。又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文轩是个典型作秀贪官。2002年,武汉中院因“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周文轩以“救火队长”身份走马上任。周上任后,一面高调反腐,搞“刮骨疗毒”、“廉政宣誓”等一系列“反腐秀”,一面暗中却大搞腐败,成了司法系统最大的“反腐秀”。周以“反腐秀”蒙骗组织,骗了多项荣誉。无一例外,在事发前,这些贪官的“事迹”,群众心中都有数。也正因为如此,往往一些被贴上“清廉优标签”的贪官落马时,就有群众解气地说:早知道某某会有今天。这既是对贪官的咒骂,也是对“廉政秀”的不满。这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吗?
  “清官、优官”掺假,不仅具有讽喻,而且危害很大。不仅仅因为其贪可恶可恨可耻,更重要的是,导致“清廉优干部”鱼目混珠,让人对真正的“清廉优干部”产生怀疑,对党的形象、对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误读,对党失去信心,对前途产生迷茫,因此,“清廉优”贪官的危害很大,也很可怕。

  所以,笔者认为,对“清官”、“优官”也要打假。如何打假?一是要严防廉政形式演变为“廉政秀”潜藏和掩盖腐败;二是评选“廉优干部”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摒弃重政绩轻作风和操行品德的思想和做法。总之,一定要审慎,谨防“作秀”贪官被贴上“清廉优”的标签。否则,廉政形式不仅会失去本意,甚至还会适得其反。(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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