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将“裸官”置于“阳光”下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石家庄日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关于加强对“裸官”的监管早已提上日程,各地也一直在探索。2009年9月,中央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今年2月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可以说,“裸官”已成为国家重点反腐的对象。

  从现实情况看,加强对“裸官”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比如,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美国。而其妻陈淑贞在案发前已移居美国,并拥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

  “裸官”不一定都腐败,腐败的也不一定都是“裸官”,只不过“裸官”的腐败率较高而已。腐败和“裸官”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要看清这张关系网,找出腐败的罅隙,就必须拥有“透视镜”,而政务透明就是这样的“透视镜”。

  “裸官”腐败和其他腐败一样,都是在阴暗环境下滥用权力,换取高额回报。而要预防“裸官”腐败,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让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监督方看清权力如何行使,检查每个步骤可能存在的问题,大大压缩官员腐败和权力寻租的空间,才能让那些“有想法”的“裸官”无隙可乘。 (李 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