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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拒腐防变的重要防线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江西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不按要求报告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笔者认为,这个规定为领导干部筑起了拒腐防变的重要防线。

  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利于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这样的报告制度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为政之道,贵在落实。要使这个规定收到预期的效果,关键有二。首先,领导干部应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其看成责任和义务。其次,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对领导干部报告的内容应认真核实,对违反报告要求的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来源不明的财产等要追根溯源地开展调查,这样才能使这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戴求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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