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反腐"需要"杀毒软件"不断升级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日前表示,随着腐败行为的日益隐蔽化,目前反腐败工作已经不再限于对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查处,中国反腐工作进入了查处“隐性腐败”的“深水区”。(8月3日 人民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规范,贪官的腐败方式不断发生变化,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针对这一情况,中央先后出台若干规定加以遏制,帮助贿赂、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替代行为贿赂、期权贿赂等多种形式的“隐性贿赂”,在反腐败过程中被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发现,并得到重视与查处。事实证明,“预期受贿”等“自作聪明”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和减轻腐败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仍然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帮助贿赂”、“预期受贿”等隐性腐败擅打“感情牌”,“温和腐败”的危害甚于虎。形式多样的隐性腐败与传统的物质贿赂不同,这种带着所谓“感情色彩”的贿赂往往包着人情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非物质贿赂往往是物质贿赂的前奏,行贿者经常是多种非物质贿赂手段并用,然后物质贿赂跟进,使官员在不知不觉中突破法律底线。与物质贿赂相比,非物质化贿赂比较隐蔽,具有炮弹上的延迟引信的特点,穿透后的爆炸,破坏性更大;表象温和,常常带有感情色彩和温情面纱,一旦被腐蚀,则涉案很深;死绞蛮缠,一旦上钩,就被层层缠绕,环环紧扣,步步紧逼,次次中招,难以脱身。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深水反腐”需要“杀毒软件”不断升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出台新规剑指反腐盲区。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需要反腐败手段不断完善加以对抗。一方面要及时修订我国的法律,扩大贿赂媒介的范围,甚至是给人带来利益的一切媒介。另一方面,从治本的角度来说,从制度层面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中央和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若干规定,对新形势下产生的各种“隐性腐败”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今年以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办、国办先后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提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更新和升级反腐败的手段,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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