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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只抓惩治”只会给腐败分子更多侥幸空间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新华廉政

    对于腐败分子,我们大家都心怀痛恨,因为腐败祸害的是党和国家形象,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谁不痛恨腐败,除了腐败分子自己。然而一些腐败分子也有“牢骚”,或嫌自己捞得比别人少,或牢骚久没有提拔才腐败。近年来,我们加大反腐力度,惩处了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但腐败形势依旧严峻。大众的反腐迫切心情我们完全理解,惩处固然需要,但这仅仅是权宜之计。如果真正要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保护我们的干部,关心和爱护我们的干部,只有扼杀腐败于萌芽状态,既无有失江山之虞,更无财物之损失,也无干部的失足,那才是善之善者也。

    惩处让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认为出事是偶然发生的,只是运气不好而已。腐败分子一般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是正常的,“替人办事,收人钱财,天经地义”。一旦东窗事发,他们不是悔过,而是认为自己运气不好,或认为是派性斗争的结果,或自己没有细心,遭“奸人”所害。没有从思想上根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尽管被揭露、受惩处,但他们还是认为出事的是由于没有处理好一些关系,自己不“小心”。因此, 在廉政教育方面他们几乎是“文盲”,在作风上完全是“一言堂”,把制度、监督视为虚设。同时,如果仅仅只有惩处,那么,在惩处过后,对后来者的教育就是处于一片空白。

    因为,一旦新任领导干部上任,他们在面对形同虚设的制度时,无疑还是会受到不禁的诱惑。在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力面前,谁还能保证不犯错误呢?犯错误是必然的,不犯,那才是怪呢。于是,腐败分子尽管看到一些“同仁”受惩处,但面对不健全的机制和制度,他们还是心存侥幸,或规避政策、或找制度的漏洞、或在法律法规的边缘游走。只是他们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我们不去分析原因,找出规律,却一味地“救火”,只顾惩处,腐败分子也一定会与法律玩起猫与耗子戏耍的更多游戏,而受损失的只会是国家和人民。

    只抓惩处,就如只有“亡羊”,却没有“补牢”的措施,腐败分子会继续寻找机会,待机而腐。我们说“亡羊补牢”,在惩处一部分腐败分子后,应该立即想法办制订制度和措施,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对于廉政风险点和腐败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否则,“前腐后继”,腐败还会发生,该跑的羊已经跑了,由于篱笆没补上,其余的羊还会跑的,你说能怪羊吗?

    只抓惩处,是片面的想法,也是万不得已的下策,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后果。只有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密织反腐的罗网,使人无法腐败,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我们今后的反腐败勾画了宏伟的蓝图。各地反腐倡廉的新政层出不穷,惩防体系的构建、权力实行阳光操作、廉政文化红红火火地开展、政务公开的全面实行、中央提倡以德治国治吏的理念,无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做了精心的准备。

    因此,我们既要低头做事,还要迎头望天,在惩处腐败的同时,还要理性思索。要大干、也要苦干,更要巧干,事倍功半才是我们理想的结果。对于腐败,只有采取“不战而屈人之兵”,才能达到“善之善者也” 的反腐败最高境界!(管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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