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机制保障财政监督落到实处

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方面。财政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关键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应急机制、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和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用机制保障财政监督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应急机制,提升制度执行力。近年来的财政监督实践证明,通过全过程参与抗震救灾资金监管、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小金库”治理等专项工作,能够保障中央重大决策有效落实,能够高效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源头治腐的功效。当前,更好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要注重推进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创新,针对中央应对外部形势变化、重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决策部署实施跟踪监督,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有序的财政监督应急机制,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反腐倡廉措施及时到位。特别是要在《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修订方面,注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惩罚力度偏弱的问题,加大违纪违法成本。要加大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积极跟踪问效,严格处理决定的落实。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运行机制,提升监督控制力。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要运用好“金财工程”的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和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按照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的要求,不断拓展财政监督机制的深度和广度,探索迈出“机制反腐”的坚实步伐。一是建立健全大监督机制。要牢固树立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共同职责的理念,加快制定财政监督办法,进一步理清财政监督职责分工,建立业务管理机构与财政监督机构之间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要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紧密衔接和有效挂钩,并向中央部门和地方通报或向社会公告。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在现行会计监督、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工作上下联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专员办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工作关系,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逐步构建与财政部机构设置特点相适应的“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尽快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四是建立健全县乡财政监管机制。随着中央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的加大,要建立健全县乡财政监管机制,强化对县乡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基层财政转变观念,发挥就地监管优势,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
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控机制,提升对腐败的免疫力。要进一步梳理深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控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和干部“两个安全”。一是提高内部监督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把业务管理机构制定政策的科学性、执行政策的规范性、内部管理的完善性等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二是注意提升内部监督层次,逐步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监督控制型转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充分利用专项监督结果和调研成果,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和威慑力度。三是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改进内部监督方式方法。四是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通过督促整改,以外促内,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作者耿虹 系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