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包年是权力畸形创收

罚款包年、钓鱼执法、罚款任务等种种花样,路子不同,而本质一样:都是用经济思维去搞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从权力资源中发掘商机财路,从而发展出各种畸形的罚款经济。面对这类老问题,应反思和铲除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否则,下一个权力创收的点子将在天雷滚滚中横空出世。
在江西省乐平市,交警部门新推出了“雷人”的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
真理再向前跨出一步,便会走向谬误。车主第一次违章,交警进行罚款,这是执法行为。但在乐平别出心裁的“预付费处罚套餐”里,强行给车主设置了一个从第二次到第N次的“违章未来”,这种想象的跃进及其衍生的管理制度,不但毫无现实依据,而且缺乏法律依据。
任何法律处罚,都必须基于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不能处罚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行为人一次违章,就推定他以后会继续违章,更不能事先作出违章处罚。也就是说,交警对第二次及其以后的所有“想象性违章”的“处罚”,根本就不是执法,而是收费行为。而且,这种收费本身,也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刑法》第387条和第397条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在收取当事人的现金后,纵容当事人的交通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涉嫌单位受贿罪和渎职犯罪。
本来,罚款是为了预防和惩罚违章,但现在交了包季包年费之后,反而因为“罚款”获得了违章豁免权,处罚在无形中成了鼓励违章的因素了。
试想,那些“马路杀手”享受了“套餐优惠”,手握“免责金牌”,其违章的底气和胆气难免大增,在他们尽情狂飙的条条道路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又由谁来负责?
处罚是为了矫正错误,但现在越处罚越导致相关各方犯错,不论是执法者还是被管理者。乐平包年罚款是这样,此前石家庄某中学的“迟到包月套餐”也是这样,更早的时候发生的钓鱼执法、制定罚款任务等更是这样。其中的关键,在于罚款的性质发生了异化,不再是管理工具,而是牟利工具。
执法行为本为纠正违法,却在事实上纵容了、助长了、造成了违法,是因为一些执法者踏上的不是一条公平正义的人间正道,而是一条条利欲熏心的歪门邪道。他们绞尽脑汁、殚精竭虑,搞出了罚款包年、钓鱼执法、罚款任务等种种花样,路子不同,而本质一样:都是用经济思维去搞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从权力资源中发掘商机财路,从而发展出各种畸形的罚款经济。
面对这类老问题,我们不能期望逐利者“迷途知返”,而应反思和铲除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否则,下一个权力创收的点子将在天雷滚滚中横空出世。(评论员李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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