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我是个粗人”就让法律的“空难”制造者免责

据《新京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公开道歉。崔姓局长说“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在这次事件中受委屈的记者表示歉意。发生这次不愉快事件,谁都不愿意看见,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
读了这则消息,令人哑然、愕然。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提倡新闻监督,提倡阳光,而且对于空难刚刚发生,失去同胞的悲痛还压在我们心头,我们更想知道事件发生的进程。然而,却发生了公安部门的扣留记者事件,无疑给我们伤口撒了把盐,在我们内心深处制造了一起法律的“空难”。
谁给他们的权力随意地拘留记者,难道真的有什么内情和隐情?仅仅是为了缩小空难的影响就可以剥夺民伶俐知情权,抑或抓记者?通缉仇子明事件刚刚落幕,又发生扣留记者的情况。“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难道扣压人时就没有考虑?就没有程序?一扣压完,在短短的几小时内就进行道歉,不是一般性的语言冲突,而是“扣压”!为何屡次出现警察通缉和抓错人的事件,这戏剧的一幕幕为何如此相似?
权力又是谁给的?这说明滥用权力在某些人身上看来,视同儿戏,何也?用伊春区分局一崔姓局长的话说“刚刚发生过‘8·16’爆炸,又来了‘8·24’空难,连续工作的警员,包括我在内,心情都难免有些急躁。”“心情有些急躁”,就可以抓人!可以想象,行使权力的随意性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已经到了非问责不可的地步,否则,这一场场滥用权力的后果,无疑于一场法律的“空难”。如果以我们平民百姓的朴实想法,如果哪一天他们又有些“心情急躁”,又会如何,不要又扣压身边的群众吧。这次扣压的是记者,如果是老百姓,也会这样一呼就能释放?我想不会那么容易!
从这位公安分局崔姓局长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行政执法权完全受命于少数领导,而且缺乏一种公正公平和阳光。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后,尽管崔局长出来道歉,但还是闪烁其辞,他的道歉只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在这次事件中受委屈的记者表示歉意。”为了大家相信他,宁可自损:“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人们就不禁发问:你代表的一级公安组织,如果说凭你个人是无法行使权力的。说明一点,发出行使权力,执行扣压令的组织还没有正式向记者认错和道歉。倒着一想,就会得出:先放你们记者一马,随时还会再扣压你的,这里道歉只是我个人的一个表态而已。如此,令人不寒而栗。
“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就可以这样滥用权力?这个说法实在令人不能心服。这么简单的一件事,你就能糊涂到这种地步,滥用职权扣压记者。那更复杂的刑事案件,在你身上会不会出现更大的类似“赵作海”的冤案呢,我们不能想象,也不敢想象。一个最直接的办法,既然你“是个粗人”,犯如此低级错误,那有必要罢免这样的局长,否则,人民群众有这样“保护神”,反而觉得非常的不安全。
温家宝总理在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此话还在我们耳边萦绕,就发生了警察扣压记者的事件,谁这么大的胆子。难道一些官员说要舆论监督,请媒体监督,只是一个虚招?如果那样,那么,我们真的不能让警察肆意抓记者的事件一次次惊人相似地重演,一定要将这次的责任者和原因查明,同空难的原因一样曝光给人民群众,找出原因,制定对策,这样才能避免我们权力的下一次“空难”。 (管荣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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