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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廉政专柜”传递的反腐信息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广州日报》

  9月10日,江苏徐州启动购物卡(券)廉政专柜,规定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上交购物卡(券)到廉政专柜的,不是违纪。有网友质疑钱款的去向,徐州市纪委解释称,设专柜旨在建设自救的“绿色通道”,钱款充公。(9月15日中国新闻网)

  上述“廉政专柜”新闻披露后,引来了部分公众质疑。一部分人认为这说不定就是一场“秀”,一部分人认为这是给贪腐者“销罪”,还有人对这样的反腐败方式嗤之以鼻……总之,笔者以为,任何一项与反腐败相关的制度或措施出台之初,不可能都是完美的,存在争议即使是大量的争议在所难免。我倒以为,从这种“争议”之中“跳出来”,不妨将徐州启动的购物卡(券)廉政专柜制度,当成一次深入推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契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越是主动上缴购物卡(券)多的个人(单位),一定是理论上的“腐败重灾区”。据我的了解,政府部门也未必都很“肥”,清水衙门的官员一年也未必能收到几张卡和券。又可以肯定的是,公关者和行贿者紧盯的、用大把大把购物卡(券)“喂”的单位(官员),一定也是权力最大、最能决定送礼者的预期收益的部门或官员。既然如此,可以将“廉政专柜”收缴购物卡(券)的相关信息,科学地进行归纳和统计,从而精确地归纳和统计出什么样的单位最容易成为“贿攻”的对象,从而精确归纳和总结出什么样的官员和岗位,是别有用心的行贿者们最乐意“巴结的人”。

  知道了这些信息,而且也很有必要将这些信息纳入反腐败预防机制之中。进而,“盯紧”重点单位(部门)、盯紧重点官员和重点岗位,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制度跟进。这未必不是“廉政专柜”开设之后所带来的意外之喜。

  其次,不妨“顺藤摸瓜”。当然,开设廉政专柜之初的“不追究承诺”一定要兑现,对于主动上缴的购物卡(券)范围内的财物,在今后查处案件的赃款赃物总计中一定要“摘除”。然而,对于主动上缴的购物卡(券)部门不予追究,不代表对官员身上的其他劣迹和腐败行为不予追究,这也符合除恶务尽的反腐败原则。

  从腐败规律而言,一般是,购物卡(券)不过是行贿者的“敲门砖”。不排除行贿者一手送卡和券,另一手还要陪送有大量现金、房产或其他类违法物品,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说,当地纪委部门在从某些官员手中收缴到了大量的、长期性的购物卡(券)之后,还故意“装聋作哑”,将这样的官员视为“清官”,说不定就是在放纵一个个隐藏极深的大贪官。

  总之,反腐败需要与时俱进,也要贯彻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但就当地实施的购物卡(券)廉政专柜制度而言,还是有一定的深入和强化反腐败制度的空间。如果真像网友们质疑的那样,一个廉政专柜的设立反而成了腐败官员的“第一道挡箭牌”,这样的廉政专柜制度就是“廉政秀”,不做也罢!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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