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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账本”晒出贪官金凌志的深刻警示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江华县纪委

    利用职务之便,小到衣服大到摩托车,自己购物却总让他人买单,还多次收受他人以日常零花名义给予的小额贿赂款,最终行贿人的一本记账本让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的受贿行为无处遁形。金凌志已于9月6日被鹿城区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没收赃款人民币9.96万元。(9月14日《中国广播网》)

    所谓记账,就是把一个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家庭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运用一定的记账方法在账簿上记录。行贿人也要进行成本核算,往往要记账,但通常是弄虚作假、巧立名目记账,不会把送给别人的款物直接记录在账本上,而是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把送出去的款物巧妙地记录在账本上,外人从账上是不能发现问题的。然而,也有例外,行贿人直接把送给别人的款物直接记到账上,甚至把当事人的姓名都在账上记录得一清二楚。倪某是给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行贿的行贿人之一,他详细记录了自己给金凌志行贿的有关情况。倪某的“行贿账本”,把温州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这位贪官晒得体无完肤。

    从行贿人的“行贿账本”晒出一个贪官,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看似偶然,实则是必然。“行贿账本”晒出贪官有深刻的警示。 

    行贿者的目的是为了让受贿者给自己办事。行贿者要么追求经济利益,要么追求政治利益。一些行贿者总是挖空心思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笃信“有钱能使鬼推磨”,不择手段向领导干部行贿。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就是滋生腐败、催生贪官的一种气候和土壤。不少领导干部正是在行贿者的金钱和物质的利诱下栽了跟头,败下阵来。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结果为行贿者大开绿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谋取利益,最后成为一名贪官。一旦东窗事发,必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落得可卑可耻的下场,金凌志便是如此,源源不断地从倪某那里得到好处。因此,领导干部务必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拒贿于千里之外,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

    对受贿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一般来说,无论是受贿还是行贿,都是悄悄进行,而且生怕留下蛛丝马迹,所以尽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迹。正是因为这种通常的行贿、受贿规则,导致一些受贿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行贿者大都信誓旦旦地保证,对任何人都不会说,况且自己为行贿者谋得了好处和利益,行贿者是决不会“出卖”自己的。然而,行贿者的目的,就是为了从受贿者那里得到好处。行贿者总得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像前面提到的倪某一样,把向金凌志行贿的款物和姓名全部记录在账本上,一旦行贿行为败露,交出“行贿账本”,以争取宽大处理。而金凌志始终不会想到倪某会有这一手,这一“行贿账本”使他的侥幸梦彻底破灭。即使没有“行贿账本”,在威严的党纪国法面前,行贿者为了保全自己,只有“丢卒保车”,“咬”出贪官。因此,领导干部在受贿这个问题上,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切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促”。 

    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贿赂的危害性是温水煮蛙、潜移默化、滴水石穿,使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违纪违法犯罪深渊。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不法之徒往往瞄准领导干部的薄弱环节,投其所好,打开缺口,以达到其非法获取暴利的目的。倪某摸透了金凌志的想法和弱点,以购买手表、皮衣、首饰、电脑、数码相机、摩托车为由,多次向金凌志行贿。此外,倪某多次在吃完饭或喝完茶后以日常私人零花的名义送给金凌志现金,或者以金凌志出国考察为由,送给金凌志外币,金凌志均予以收受,深陷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贿赂的危害性,注意防微杜渐,时刻保持警惕,不被贿赂行为所收买和利用,拒腐蚀,永不沾!(李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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