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实是自欺欺人

9月15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10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件。据悉,截至今年7月底,广东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9月16日《广州日报》报道)
借用小沈阳的小品经典台词,小金库“可以有”,但是权力部门都信誓旦旦地说“这个真没有”。自查都说“没”,结果一查全都“有”,这个结果很具有讽刺性。我认为“小金库”的多寡、涉案金额的高低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反思一下这个让人尴尬的“自查自纠”制度设计,才是问题的根本。否则,不但“小金库”像韭菜一样,割了这茬还有那茬,而且我们对公权力的监督也将陷入一个治理疲劳、疲劳治理的怪圈中而难以自拔。“自查自纠”是一个在公共领域太常见的词语。各种各样的公共治理活动和行为,几乎都设置一个“自查自纠”时段和范畴,例如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风政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等等,不一而足,尤其是在各种各样的“运动式执法”中,“自查自纠”更是几乎成为一个定式。“自查自纠”作为一种权力监督的模式和制度设计,从本质来看有着先赋性的缺陷:左手监督右手,监督与自我监督,依靠的是权力的自觉,是对可能已经“犯错”的公权力的宽容甚至是放任,而非更大力度的制约,也不是来自外部的监督。这就像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一样,没有哪个贪官会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承认自己是“贪官”,就像没有哪个单位自动承认有“小金库”一样。“自查自纠”这种对公权力的放任,毫无实际意义,甚至是自欺欺人。63个“双零”单位的全部沦陷就是最好的证明。让我们感到悲哀的,不是触目惊心的“小金库”,不是让人瞠目结舌的3200多万元巨款,而是制度设计的失灵,是失灵的制度依然在自欺欺人地“发挥作用”。 (石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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