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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矿长替身看制度架空问题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0-10-11 09:07 来源: 新华廉政

    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这一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广西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调研督察,结果发现横县一矿山早在这之前就提拔11名均无安全资格证书的“值班矿长”带班下井。(据新华网10月01日)

    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有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其目的是为了让矿山领导了解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井下遇有紧急情况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应该说,这一刚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增强矿山领导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矿难悲剧的发生、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着重要意义。这项制度是今年7月份国务院下发的23号文件规定的,而到8、9月份即相继出现违背制度的“典型”。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几个问题:一是此项制度一出台,便立即有人开动脑筋想歪点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有与国家对抗、将这一制度尽快扼杀之心;二是矿长替身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大有“蔚成风气”、“渐成潮流”之势;三是在设置矿长替身的手法上渐趋高明,由提拔“值班矿长”到提拔“矿长助理”,替身名称由“矿长”到“助理”的变化,表明一些矿山大有极力使下井、升井带班“去矿长化”、远离矿山企业领导之态。

    看来,对设法寻找替身下井行为,我们不能仅仅认为是这些煤矿领导漠视安全、推卸责任、贪生怕死。其严重程度恐怕还不至此,应该看做是对制度和规定的肆意歪曲、公然挑战、狂妄破坏。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将是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制度被架空,从而失去效力,最终使国家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难以落实。

 我们说,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加强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制度建设,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当前相当一部分制度执行力低下,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和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分析起来,制度执行力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正如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一样,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制度执行中想着法子搞变通、搞所谓的“创新”,千方百计从制度对自己的约束和规范中绕过去,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不能做的偏去做。有的领导班子为了维护小团体利益,集体研究决定不按制度办事。有的地方、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坚持原则,对外地、外单位违背制度而对自己有利的做法纷纷效仿。我们的许多制度就是这样被架空,失去了效用。

    健全和完善制度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紧迫任务,而对于破坏制度执行、有意削弱制度执行力的行为,我们应该把它看做当前在制度建设方面为害最烈、后果最为严重的问题严格加以整肃。对那些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率先规避、变通、歪曲制度的人和事,应该及时“掐头打尖”,“杀一儆百”。应该抓紧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坚决追究责任。只有让那些破坏制度、不认真执行制度的人付出沉重代价,使他们对制度心怀敬畏,在执行中不打折扣,才能有效杜绝像矿长替身那样的制度架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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