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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组合拳”治“形象工程”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县级财政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从实际出发,大做表面文章,劳民伤财,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曾经披露,全国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形象工程”,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等,无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治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刻不容缓。

  不过,笔者认为,要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仅靠县级财政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观念矫正、制度设计、监督处罚等方面打好三记“组合拳”———

  给“形象工程”定性。“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缘何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概念不清”。大凡“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无不冠以“惠及民生”、“打造品牌”、“提高竞争力”的诱人幌子。究竟是筑巢引凤、造福一方的“民心工程”,还是急功近利、公私兼顾的“面子工程”,谁来界定、怎样评估,没有明确无误的评判标准。因此,对“形象工程”,应该有一个有质有量、相对逼真可体的“标准相”。

  为“形象工程”立规。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和改革考绩机制等手段,为“形象工程”套上“紧箍”。首先,要改变唯GDP至上的政绩评价机制。要建立注重民生改善、致力环境优化、有利资源保护的绩效考核办法,从导向上力倡“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其次,要建立重大财政支出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民主动议、多方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保证重大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效能性,约束“一把手”的过度权力,最大限度防止“三拍”工程出现。再次,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审计力度。
 
    向“形象工程”问责。毛泽东同志曾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常见对贪官污吏犯罪分子的查究,却鲜见向铺张浪费违法行为的问责。即使“形象工程”毫无用处且浪费钱财,但决策者本人往往无须为此付出什么代价,有时甚至因为这些工程能讨上级领导的喜欢,反倒为他们升迁铺平道路。即使追究责任,也常常以决策失误、集体研究等理由搪塞,仅仅从思想、作风上作出检讨,大不了异地为官。因此,对造成重大财政损失的决策失误行为,不能仅以“取消享受奖励政策资格”的处罚让地方利益受损,更要敢于向决策者问责,让他们“偷鸡不成蚀把米”。(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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