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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地方政府强拆违建的利弊得失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新华廉政

    违法建筑、强拆违建,是近些年经常见诸媒体的热门话题,有些地方政府也把强拆违建作为自己的一项“政绩”告之于民。

    那么,地方政府强拆违建的行为果真就值得一味肯定、全面赞扬吗?违建不尽、强拆不止、周而复始,其原因和后果不需要深思,其利弊得失不应该权衡取舍吗?

    毫无疑问,违法建筑是违法行为,对违法建筑予以依法强制拆除是必须的。强拆违建向社会发出强烈信号:政府和社会绝不允许违法建筑出现和存在,一切实施违法建筑的人员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巨大的财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强拆违建是正确的,我们坚决支持和赞成。

    据报道,今年7月22日,三亚市政府组织800人的拆迁队伍,对该市凤凰镇水蛟村片区的16栋共计26000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在此次行动中,三亚三名市委常委到现场指挥督办。9月26日,三亚市政府“铁锤行动”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出动300多人、11台拆违机械联合行动,对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临春村的29栋总面积达24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看来三亚市对强拆违建工作,市领导高度重视,指挥有力;市主管部门工作力度很大,成效显著。

    另据报道,今年7月广州市政府对著名的二沙岛上出现的违法建筑也实行强制拆除,市委书记、市长都出席了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可见省市领导对查控违法建设的坚定态度。

    但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水平绝不仅仅表现在强拆违建的态度和效率,从根本上应该是预防和杜绝违法建筑的出现。如果政府只是在强拆违建上下工夫、做文章,那就本末倒置了。

虽然地方政府强拆违建是必须的、正确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强拆违建的巨大成本,看到其暴露出及可能引发出的严重后果:

    其一,对资源的巨大浪费。违法建筑破坏的土地,消耗掉的建材、水电和人力,由于其违法而被拆,这些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变得毫无效益,无疑是一笔巨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不仅如此,强拆时还要花费一笔不菲的拆除费用,浪费了国家和人民的钱财。

    其二,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动辄上万、十几万建筑面积的违法建筑物被拆除,形成如同小山般的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有的可能有利用价值,有的则将长期占用土地堆放,严重污染环境。

    其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强拆违建是对违建者非法行为的惩处,是对违建者不当自身利益的强制剥夺,必然产生违建者对政府的严重对立,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冲突,出现群体性事件,损害社会稳定和谐。

    一方面是屡拆屡建、前拆后建、此拆彼建,一方面是屡建屡拆、前建后拆,成为猫捉老鼠般的游戏。那么,出现这种令政府头疼、令违建者心疼的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

    其实原因并不复杂。

    第一,宣传教育不到位,法制观念不强。虽然城乡建设法规是明确的,但政府对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薄弱,尤其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薄弱,不少城乡居民依法建筑的观念淡薄。

    第二,监管部门力量薄弱,履行监管职责不够。全国各地城乡建设的管理部门编制不同,名称不一,但似乎都觉得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对查处违法建筑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一个原因。但这些部门是否尽职尽责呢,是否像强拆时那样严肃、那样一致、那样力度大呢?违法建筑不是一天建成的,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也不是个把月就堆起来的,主管部门一直没发现吗,发现了又如何制止的,制止的得力吗?

    第三,对违法建筑问题查处不深,处理不力。当前,地方政府对违法建筑基本上就是一拆了事,以期通过让违建者血本无归的后果,警示世人莫重蹈覆辙。其实效果并不好,往往强拆过后不久,违法建筑又冒了出来。还有,违法建筑频频出现,政府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就没有责任吗,不能认真追究一下吗?违法建筑能够建成,有没有个别党政干部参与其中,有没有权钱交易行为,不需要深挖细查严惩吗?

    当然,治理违法建筑并非易事,但也绝不是难以治理,更不是无法治理。

    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要真正掌握科学发展观,要把精力集中用在事半功倍的预防违法建筑上,而不是用在强拆违建上。只要地方政府把强拆违建时表现出来的坚定态度、务实作风、强大力度用于平时,去教育群众,去严管干部,去尽职尽责,治理违法建筑是一定可以做好的。(  傅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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