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贪官矫情,也未必是坏事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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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一方面称“之所以收了那么多钱,是因为自己没能管住自己”,另一方面又抱怨说,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及早对他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他就可能不会犯罪(10月26日《检察日报》)。
李人志作为甘肃最大受贿案的主角,在东窗事发后竟然归责于组织部门没及早提醒,实在荒诞、可笑至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细细品味李人志的辩白,似乎也并非全无道理,相反恰恰戳住了当下反贪腐工作的软肋。
纵观我们的日常反腐败警示教育工作,普遍地存在“三多”现象,一是红头文件发得多,特别是每到节假日,各级纪检部门都会发文重申廉洁自律;二是会议强调得多,除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面上的一些重要会议往往也会对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形式上的创新多,比如最近一些地方尝试推出的廉政操、廉政屏保等等。
正因为过多地依赖和满足于一般号召,泛泛要求,做表面文章,而缺少务实精神,因而很难产生应有的震慑力,起到明显的触动作用。倘若平时对这些权力群体摸摸“家底”,敲敲“边鼓”,找找“问题”,而不是等到群众举报或者其他案件涉及到才被动介入,或许不但有利于深挖潜藏的腐败分子,更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犯罪。(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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