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

据《河南日报》报道 10月26日,河南省高院通报近期判决的6起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涉案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其中一人被判处死缓,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表示,对那些犯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少数犯罪分子,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以打击和震慑腐败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10年10月28日人民网-《京华时报》)
读罢这则新闻,一人被判死缓,三人判无期,并不觉得抢眼!该省审结的犯罪人数贪贿挪用6647人,月均148人,每天查处49人,渎职犯罪2276人,月均51人,也难让人惊诧!尽管作为一位普通网民,看得太多,也疲劳了。让人为之一振的倒是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的强硬表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
这种坚决强硬的声音,似乎很少能听到了。前段时间,不就有“专家”大谈“取消死刑”的论调嘛,似乎外国月亮比中国圆,一切拿来套用就可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了。
“电灯点火,其实不然”。笔者以为,腐败之所以越演越烈,与惩处的震慑力不够密切相关,对一些贪腐数额巨大、影响十分恶劣的高官大员,惩处不够,难平民愤,震慑不力,使腐败成本太低,贪腐几千万、上亿元的,如陈绍基、王华元等,最多也就判个死缓而已。这些腐败高官,往往神通广大、关系网极强。俗话说,“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何况他并没死,自然有很多人为他疏通、想办法,刑期会越来越短,巴结逢迎者同样有之,最近颇受热议的“贪官补偿费”现象,就足能说明问题。
如此咄咄怪事,看得群众花了眼,看得举报者揪了心,看得问题官员心安理得、一如既往!因为再怎么贪,也不过是坐几年、几十年牢而已,“贪官不死”嘛!做得巧妙一点、隐蔽一些,抓不到把柄,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量刑,挺值的!不需要多大成本嘛!于是侥幸过关、“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成为贪官的普遍心理,如此一来,群众担心反腐,贪官趋之若鹜,也就不足为奇啦!
所以,一定要让惩处腐败这只手强硬起来,对那些罪大恶极、影响极坏者,当杀即杀,绝不姑息,对贪官形成强力震慑,增强百姓反腐信心。没必要在乎外国怎么看。相反,倒要学习一些国家,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凡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者,均以贪腐论处。
毛泽东下令杀了张子善、刘青山,管了几十年。重庆杀了文强、晏大彬等大贪官,大快人心(“文强死,百姓欢,重庆安”的横幅标语就是做好的明证)!“打黑反腐”深入推进,“官不聊生”的新态势,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和谐发展一定是好事。( 巴山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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