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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腐败不缺重奖缺信任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陕西日报》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了递进式的举报奖励办法,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的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细化,这也是重庆检察机关首次对举报奖励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无论是否追缴到赃款赃物,只要符合举报奖励条件,都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最高可获10万元。

  制定具体的制度,重奖举报贪官的干部群众,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它既能克服过去有奖举报奖金评定的随意性,又可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因此受到了许多网民的称道。但细细一琢磨,这种奖励办法并非会产生如人所愿的效果。群众举报贪官是否就真的缺乏热情?影响群众举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重奖恐怕很难解决举报反腐的根本问题。

  显而易见,重奖旨在鼓励群众举报,似乎群众举报的热情不高,所以需要采取措施调动调动,倘若没有这个前提,重奖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可事实上,群众举报贪官从来不缺乏热情。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查处的腐败案件,有95%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得线索的,而2009年国家监察部举报网站开通之后,更是一度被举报电话挤瘫。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群众揭发腐败的热情并没减,另一方面也说明群众举报相信中央机关,但不相信地方有关部门,这折射出了群众举报的尴尬和无奈。群众不敢实名举报而采取匿名举报,不敢向地方部门举报而向中央有关机构举报,说明群众举报还心有余悸,对有关部门或领导还缺乏信任。

  当前,群众举报腐败主要面临两大 “障碍”,一是保护不力,不敢举报。在一些地方,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不在少数,有的因种种“欲加之罪”受到处理,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二是查处不严,不愿举报。有些地方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让人失望,要么敷衍了事,如“问题官员”神奇复出、公款旅游“轮岗”处理等等;要么置若罔闻,使举报信石沉大海,没转到贪官手上就是万幸;要么轻描淡写,处理只是退赃、检讨“了之”。最后贪官照样当官,举报者反倒成了“罪犯”,惶惶不可终日。

  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即使没有重奖,也有热情举报,只是基于种种顾虑,不得已选择沉默或不敢光明正大地举报罢了。要想真正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必须完善制度,为群众举报腐败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保障,给予一个值得信赖的预期。倘若胆战心惊的不是举报者,而是腐败者,你看群众还愿不愿意站出来举报! (张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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