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应无定期

藤县在9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深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端正领导干部作风。这样做,某些单位、某些干部不欢迎,但是群众欢迎,于发展大业有益。
作为一个党员干部,无论官职高低,都必须廉洁自律,这是廉洁制度对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手握大权,如果不廉洁自律,一旦出现问题,对工作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确很大。基层干部虽然官阶低,但手中的权力及所服务的内容,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使用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的最终贯彻落实,势必损害群众利益,直至动摇执政的群众基础。
必须看到,在很多时候,百姓是通过党员干部平时的言行举止,来看待和评价党和政府的形象,来评判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与水平,来确认党员干部是不是廉洁自律。而在经济日趋市场化的今天,一切都有可能商品化并标明出售的价格。党员干部因手中的公共管理权力以及所处的位置,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面临的各种考验与诱惑也更趋复杂隐蔽,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教育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
等着某一个党员干部犯的错误大了,问题严重了,损失造成了,依照法律严惩,是一种工作方法。但是,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平时就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更为必要。防微杜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整治,督促党员干部把廉洁自律的关口前移,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爱护与尊重,也是对事业发展、对群众负责的体现。虽然有时候,检查监督在某些部门、某些地方会被打折扣,但是,只要我们注意检查监督的措施和内容更实、更到位,相信这种检查与监督会起到一个“警示线”的作用,督促党员干部记住并努力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黄群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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