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事后忏悔”不如“事前预防”

近日,《扬子晚报》报道了一则“江苏海门一副局长受贿24万,缺席廉政会议赴赌局”的新闻,海门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思飞,一名早在22年前就是南大研究生的高级人才,却在47岁时从自己的副局岗位上“栽”了下来。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多次收受贿赂达24万多元人民币,近日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没收财产12万元和非法所得。他在忏悔书中说:“现在自己真是愧对父母,愧对家庭,愧对儿子。”
一个农民的儿子经过寒窗苦读,好不容易走到了海门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位置,但最后还是走上了一条贪污受贿之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从文章报道的内容看,王思飞走上贪污受贿这条路,主要还是他的廉政思想意识不够牢固,对一些问题存有偏激和侥幸的心理。例如他在忏悔书中说:“自己是80年代的研究生,高知学历,跟那些低学历但又腰缠万贯的人相比,觉得自己太不值了。没那个条件怎么办?就只有用别人的钱过自己的安逸日子……”从这里可以看出王思飞面对社会的贫富差距存有不平衡的偏激心理,这种心理直接影响了他滋生权为我所用的思想,不管是平时还是过节、不管是朋友还是陌生人、不管是人民币还是港币,也不管是在局里还是在家中,只要别人送,他几乎就照单全收。甚至他没法摆平的事情,他都敢安心的收取别人的钱。即使召开全市干部大会,他依旧沉迷在老板们变相行贿的“赌局”里,可见王思飞的廉政自律意识已经被他中饱私囊的快感所湮没了。另外从给王思飞行贿的人群来看,给他行贿的大部分都是和他分管业务工作相关的供应商、企业老板,这也说明权利运行不透明,监督不到位也是导致王思飞如此大胆受贿的原因之一。
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贵在源头防腐,如果王思飞不抱有侥幸心理,早意识到贪污受贿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会断送自己的前程,也影响家人的生活,那么也不会东窗事发后“愧对自己的父母、愧对家庭、愧对儿子”。所以执纪执法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明意识,并开展好日常性权利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错误苗头,及时给予纠正,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领导干部要树立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用一种健康的、积极的、和平的心态对工作和生活。(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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