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公开述廉测评是一盏“探照灯”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11月19日,湖南株洲12个部门党政主要领导,逐一上台述廉接受测评。(株洲新闻网)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自律机制。2006年2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成为党内监督的硬性规定。
  但据笔者所知,执行该制度时,一般在内部进行,主要评委是领导,最多由单位人员旁听一下。主要是以汇报成绩为主,让领导知道自己干了什么,有哪些亮点和政绩。附带谈谈廉政的问题而已。往往是听了就过了,过了就算了。恐怕各地的做法也都大同小异!
  如此述廉,要真正起到党内监督的作用,难!
    2009年,湖南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任期内要向市州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公开述廉并进行廉廉政测评”,将述廉评议工作纳入了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株洲市此次述廉测评活动,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出台的。
株洲这一次专门的述廉测评,确实让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  
其一,评委范围更广泛。参加大会的470名与会代表当中,既有市纪委委员、县市区纪委书记、市政风行风监督员等,也有民营企业代表,城市居民代表等,十分广泛。特别是将市纪委委员也包括进来做评委,也就更凸显了述廉部分的内容,再想打马虎眼,简单谈几句应付过去是不行了,必当促进其自身廉洁自律。
  其二,述廉对象更明确。此次述廉对象,包括市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房产局、交通局等。按照12名党政领导所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不同,将其划分为四类,即:“行使干部人事管理职权类”,“行使政府财政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职权类”,“行使社会公共事业管理职权类”,“行使政府事务管理职权类”。
其二,述廉内容更明确。述廉的重点为:“一岗双责”、集体决策、任用干部、行使职权、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作风建设、个人事项等8个方面的情况。述廉要求真实反映干部任用是否严格遵守程序,工程招标是否有违规插手,行使职权是否索取财物,要求实事求是,不含糊其辞。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涉及个人事项,如收入、房产、投资、子女读书资金来源、配偶子女从业、本人婚姻变化等,都要求逐一陈述。
其四,测评结果更管用。根据规定,此次述廉测评结果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送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纳入当年政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述廉测评中“合格”票率达到95%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推荐,建议予以重用或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票率超过20%以上,或无“合格”票的,建议市委作组织处理,并对其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已经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党内外各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公开透明度的呼声,也越来越大。
而这种“一把手”公开述廉测评,就像一盏“探照灯”,集中而强烈的光束将当权者照得更清、更透。
“通过这样一种公开述廉测评的方式,还我们从事这些工作的同志一个清白,也给老百姓还一个明白。”接受述廉测评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可敏说的这番话或许能概括述评双方的心态。(株洲县 吴志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