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肯定不是一天练成的

被媒体称作“女贪官”的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因为涉嫌受贿被纪委“双规”调查。有报道说,张美芳在任职期间,不仅利用职权肆意收受贿赂毫无顾忌,而且个人坐拥七套产权住房。在其个人名下就有四套,挂在她女儿名下的则有三套。而在这七套住房中,仅南京“山水华门”一套就市值一千万元,而且“山水华门”还是当地公认的高档楼盘,堪称“豪宅”云集之地。
大凡贪腐高官“落马”之后,各种揭露、爆料新闻便会接踵而至,女贪张美芳自然也逃脱不了。近日有报道称,她行事一贯“嚣张跋扈”,为人强势、人际不佳,还说她本性贪婪,连“窝边”之草也吃了不少,等等。似乎这样的干部,早已暴露了种种贪腐形色,只是在“那个时候”,他们无论如何嚣张、腐化,都一定出不了事。
我想,女贪张美芳“落马”应该也和其他出事官员一样,有着外部权力制衡缺乏、领导信赖、监督不力,自身追求享乐、迷恋名利、独断专行等综合原因,并且“内因”也永远是决定的因素。作为女性官员的张美芳,在十年之前离异后带着女儿一路走来,也与常人一样的不易,一定也饱受过生活的磨难甚至不为人知的艰辛。虽然官至厅级而最终涉案落马,也可谓是“咎由自取”,但也多少令人痛惜。
其实,一个早期好端端的干部走上贪腐之路,永远都不会是一朝一夕之事,其中一定都存在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规律。如果我们的干部制度更加健全,权力结构和制约设计更为合理,监督权力实际运行的机制更加完善,就一定可以发现这种“量变”,并使其极早受到控制而不至于发展到“质变”的程度。也许,这本身就是我们国家对自己培养的干部所应当负起的一种责任,也是真正关爱自己干部的表现。
反观张美芳,她的贪腐演变大致也是如此。为人处世风格我们暂且不论,即便是利用职务搞“权钱交易”,恐怕也是由一至二、由小渐大的“量变”发展的。这种发展,绝对不可能隐藏得没有“外在”显露。比如她虽说受贿“致富”,但也不是一夜暴富,不可能一次就去购入七套房产,同样存在一个逐步累积、渐进演化的过程。
这又难免使人想起我们的干部个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早在许多年之前,国家设定的财产申报对象就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张美芳当在申报之列。而直接挂在她自己名下的那些房产,即便自己不做主动登记,只要我们的“有关部门”稍稍花些时间进行核查,一定就能发现其中的“不正常”迹象。单就这些房产价值而言,即使一时没有证据认定涉嫌“受贿”来源,法律上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恐怕还是容易做出推断的。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在早些时候及时“出手”调查、了解,也就不会像如今这样兴师动众地去惊动中央纪委派驻调查组查案了,张美芳或许根本也不可能发展成今天这样一个“大贪”。
历史的经验值得记取。而现实情况是,我们不少的“有关部门”却总是记不住这种经验和教训,总还是在不断重复着已经犯下的错误。因此,在追究贪腐官员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有必要呼吁对未有尽到“早发现”责任的“有关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同样应当追究那些失察者的应负责任。(曲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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