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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遁形 生存土壤须清除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四川日报》

  外电报道,总部设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石油及矿物勘探器械公司RAESystems,于当地时间12月11日被指控曾向中国官员行贿170万美元,以换取与中国政府机构间的贸易订单。报道中未提及受贿官员的姓名和职位。(据12月12日《环球时报》)

  频繁发生的跨国公司行贿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重视,但是,有关人士认为,这或许是“入乡随俗”的必然,也正是在这种逻辑下,众多受贿者竟然可以安然无事。过去在一些案件中,只有行贿遭处理,而受贿方如何处理,却不闻其详。有关学者认为,这是由于文化习俗和法律制度的不同,中国和欧美国家对于贿赂的理解不同。笔者则另有看法。

  重要的是什么呢?是隐藏在种种跨国企业贿赂门背后的“非制度化生存”恶果。我赞同一种观点:所谓非制度化生存是指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跨国公司向我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就是“非制度化生存”结下的恶果。而受贿者可以“安全着陆”恐怕就是另外一种潜规则下的“蛋”。

  跨国企业贿赂门背后的“非制度化生存”因素,在笔者看来,与权力寻租、特殊的文化背景、制度短板和立法缺陷有关。从深层次上来说,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国际资本逐利的本质,另一方面,要着力消除跨国公司向本土化潜规则妥协与屈从的诱因。

  为此,笔者以为,已经到了打破我们对“洋贿赂”习惯性沉默的时候了,否则,只能带给社会更多的悲观情绪和跨国公司的违规冲动。而当务之急就是消除“非制度化生存”存在的土壤——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加大法律处罚力度。(四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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