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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4年多没倒一个 8个月却倒下308个干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报载:重庆,今年元至8月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257件308人,其中有贪污贿赂案件大案194件,渎职犯罪重特大案11件,75名处级以上“工程贪官”落马;合肥,2006年来完成845项工程、在建366项,累计投入资金730多亿元,相当于“九五”和“十五”时期总投资的4倍,没有一名干部在这些项目上“倒下去”。
如此鲜明的反差,能给我们什么启示?
一、要在制度“管用”上下功夫。时下,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把建立制度作为一种“时髦”,当作“政绩工程”来抓,可又不去深入调研,而是满足于闭门造车、照搬照套。于是,制度一个个、一套套地制定出来,有的登了报,有的上了墙,有的在喇叭里呱呱叫。然而,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中看不中用,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合肥从改变建设与融资、结算与决算、设计与施工、招标与验收、拆迁与安置、建设与监督等“一条龙”封闭运作开始,注重在实践中提炼管用的制度,从下至上又自上而下紧紧依靠民众,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坚持删繁就简的原则,确保制度尽量简单明确,符合“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
二、力求制度与建设同行。在城市建设中,合肥建委负责组织项目勘察设计,工程验收移交及行业监管;将分散于城建、交通、园林、教育等20多个部门的建设项目统一集中到市级项目储备库统筹统管;将城建项目管理职能分解为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建设6大坏节,实行专业化分工、分段作业;将相关职能部门定位在各自的“工段”上,相互检验,有序运转,确保项目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好于预想,也使建设管理体制有了环环相扣、阳光运行的监督链条。
三、阳光运行严防暗箱操作。创立推行“有效最低价中标” 制度,与大标段发包招标、低价风险保证金、大宗建材集中采购以及建立投标企业信誉库等项制度相配套,有效压缩了人为因素的影响空间,让政府采购真正“阳光”。同时,由市建委、监察局等9部门对房屋证照确认审核,拆迁过程全部公开化,被拆迁户的人口、房屋面积等资料依次在社区、街道、市机关3榜公示,接受监督。
四、“裁判员”遏制“权钱交易”。合肥市纪委向招投标中心派驻专职监察员;聘请100多名社会监督员,从项目是否进行交易、招标条件设置、评委产生到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进行实时全程监督。推行“小业主、大监理”,明确监理公司对施工情况、资金划拨方面的监管职责,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工程材料备案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将项目建设涉及的环评、放线和审图等环节,主动转给中介市场,全面向社会放开。如建委起码引进10家以上的审图机构,环保引进20家环评机构等。此外,严把工程造价关,从原来的“事后诸葛”改成提前介入,将审计监督贯穿项目建设全程,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定20家以上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审计。(浏阳市纪委 刘 亿 邓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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