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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政府采购“源头防腐点”变成“腐败多发点”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泰州高港区政府通过招投标购买回的17辆校车,因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当地教育部门拒绝“签收”。17辆“问题校车”在高港停车场一停就是50天,受到当地市民广泛质疑。昨天,泰州高港区纪委传出消息,该区校车采购纠纷已经解决,厂方返还教育局订金34万元,28日,17辆“问题校车”已经被厂方拖回。本次招投标中,区采购中心、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被追究相应责任。(2010年12月31日《扬子晚报》)
今年来各地政府高价采购现象不断,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7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辽宁省抚顺市政府“不差钱”,苹果当U盘……这次又爆出政府采购产品出质量问题,这些行为伤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政府采购之所以出现这些“高价”、“质量问题”等现象,是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以权谋利,不顾国家资金资源的浪费,不顾物质利用人的安全利益保障,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政府采购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的物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如果采购到的物质,同等产品比市场价还高,采购的物质大大超出预算,超出工作实际,又怎能去把有限的资源利用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了。政府采购的出发点是源头防腐,是建立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平台,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得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违规操作的人员要严格查处,绝不姑息,让这些政府采购工程真正起到源头防腐的作用。
(周中华 龚培梁 彭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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