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乌龙”落马决非“偶然”

因醉酒记不起包工头送来的巨款藏匿之处,便怀疑钱在酒店失窃并报了警,谁知警方在其登记的酒店房间床头柜和枕头下找到了“失窃”的巨款。如此“乌龙”,让他将自己的受贿行为毫无保留地进行了“举报”。2010年12月30日,酒后“举报”自己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交通局原局长高云山涉嫌受贿案在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来源:1月6日《法制日报》)
高云山的落马缘于其受贿的50万元巨款“失窃”,自己“举报”自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跟踪调查,自己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台,真是啼笑皆非。这是贪官“偶然”落马的又一典型案例。近年来,不少贪官因“偶然”而落马。较早前的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的落马是在公开场合抽天价烟抽出来的,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长晏大彬是因为存钱的房屋漏水漏出来的,贵州省长顺县原政协副主席胡方瑜是裤子中的存单被小偷偷去偷出来的,广西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因其“香艳日记”被泄露而落马,另外还有二奶告出来的,拾荒者捡出来的等等。
这些贪官的落马过程确实充满“偶然”,不过哲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偶然”中必然蕴含着“必然”。从贪官的犯罪规律来说,随着贪欲的膨胀,犯罪行为的越发大胆,留下的蛛丝马迹越来越多,其最终暴露是“必然”的。但是,什么时候暴露、怎样暴露,则存在着各种“偶然”。这些“偶然”只不过让贪污分子暴露的更快些,更受到民众关注而已。
高云山的落马,应验了“莫伸手,伸手必被促”的道理。俗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作奸犯科,违纪违法,必然留下蛛丝马迹,东窗事发是迟早的事,即使是潜水再深,伪装得再好,最终是要被发现的,“偶然”落马就成了“必然”。
贪官“偶然”落马事件频发,并不能否认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成绩。仅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处分14651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9527人,给予政纪处分38670人。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在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中,真正因为“偶然”事件而落马的贪官只占其中极小一部分。这也说明,即使没有“偶然”事件,大部分贪官终将会被查处和法办。
不过,这些贪官的“偶然”落马也提醒我们,当前的反腐败监督查处机制,在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分子方面还存在很多急需改进和完善之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分析、探究贪官“偶然”落马的轨迹,变意外的“偶然”为意料之中的“必然”, 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明查暗访,查找腐败的线索,才能让更多的贪官防不胜防,最终落入恢恢法网,这对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李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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