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讲话》精神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发表了重要讲话。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就要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进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一、《讲话》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在全面总结和部署党的建设中,就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深刻阐述。肯定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功绩。在讲话中,他指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进展,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新的明显进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分别从工作的推进层面和工作的作用层面充分肯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中的历史功绩。
阐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在讲话中,他告诫全党“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这里,他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同时,他又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进行了阐述,强调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这里,他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以上这些足以说明,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全党来说的意义是多么重大。
坚定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他在讲话中明确指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方针就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这一方针也是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就提出并坚持的,从10年的实践成果看,这一方针是正确的,它顺应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需要,指导我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一直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因此,在讲话中进一步坚定了这一方针。
统一了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讲话再一次统一了全党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他指出“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要反对腐败。”“严重性”、“危险性”,警告我们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全过程”表明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九个字把党对反腐败的思想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要求。他在讲话中要求“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四个更加”、“体系建设”、“进行到底”就是是对全党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
强调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讲话就“权力”进行了专门的阐述,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教导我们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又要正确行使权力,再一次要求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
总之,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我们应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领导干部落实《讲话》精神应模范遵守《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践行《廉政准则》的主体,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必须模范遵守、身体力行。
常修从政之德,做到情为民所系。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奋斗宗旨的改变是最危险的改变。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根本就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出现了危机和缺失,奋斗宗旨出现了偏差和错位,造成思想滑坡、道德沦丧、人性异化,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把自己无限放大,把人民抛到脑后。落实廉政准则,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以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奋斗宗旨作为支撑,坚守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从政之德,始终把理想信念和奋斗宗旨作为做人、干事、从政的首要问题来抓,切实解决好为什么活着、为谁活着和怎样活得有意义、有价值的问题,只有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那样,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情系广大人民,才会使我们奋斗的动力不枯竭,奋斗的方向不迷失,在服务广大人民中实现一个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
常思贪欲之害,做到利为民所谋。古语云:“利欲熏心”“利令智昏”。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对利益的无限追求必然导致私欲的无限膨胀,私欲的无限膨胀又一定会使人稳不住心神而迷失自我,走向歧途。在《廉政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防止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防止与人民争利的。落实好《廉政准则》,就要求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利益”二字。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一样也有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这些正当利益存活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中,实现于人民利益实现的同时,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但领导干部绝不允许谋取任何的私利。面对各种利益,不是自己的不能伸手,伸手必被捉。很多腐败分子都是被私利所惑,导致贪欲膨胀而走向犯罪的。我们要常思贪欲之害,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自觉克己奉公、克己为民,始终做到利为民所谋,做决策、办事情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谋求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目标实现之后,人民才会相信我们、拥护我们,并给予我们正当的个人利益,使我们的正当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共生共荣。
常存监督之心,做到权为民所用。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党员领导干部身处责任、名誉和风险并存的重要岗位,要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防范权力的蜕化和变质,就必须常怀监督之心,既时刻告诫自己有人监督从而谨言慎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又积极主动监督别人,使权力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在《廉政准则》中,对于权力的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这些要求,就要养成正确对待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把监督看做是一种信任、一份关爱、一层保护、一声警钟,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能逃避,更不能对抗,而应以海纳百川的情怀,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说者无罪、闻者足戒,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权力运行的正确性、规范性,确保来源于人民的权力永远服务人民、造福人民。
常兴务实之风,做到责为民所履。我们常说,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的崇高使命,兴党强国、安邦富民是我们的最大责任。具体到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尽职守责,为民干事、为民兴利。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努力工作,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领导干部从政的不懈追求,集中精力、心无旁鹜,扑下身子干事业、聚精会神谋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做不切实际的决策,不干劳民伤财的事情,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体恤民情民苦,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多干人民期盼的事情,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常守法纪之规,做到行为民所悦。党纪国法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底线,超越这个底线就是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准则》,就要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不能有非份之想,不能存侥幸之心,更不能干违法之事。要学习法纪、了解法纪、掌握法纪、遵守法纪,使自己的行动始终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做决策、干事情要看老百姓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要有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的观念。要认识到法纪不是束缚手脚的枷锁、限制自由的牢笼,而是守护平安、永葆幸福的“护身符”、“防火墙”,从而自觉遵守法纪、遵守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廉政准则》设置的“高压线”约束自己的行动,规范自己的行为,慎言、慎行、慎独,谨慎用权,放手工作,切实做到勤奋务实、清正廉洁、行为端正、守法敬业,做人民群众喜欢爱戴、拥护支持的领导干部。
三、以《讲话》精神为指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的世情、国情、党情,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新的任务、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认真落实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湘西实际,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一是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把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不懈推行领导干部“三联”工作制,大力开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促进领导干部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积极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深入开展州直机关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作风滚动公开民主评议活动,并延伸到县市直单位,促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整治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治安环境、人文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等,以优良的环境吸引资金的汇集、吸引项目的落地。三是大力整顿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乱、治懒、治散、治假、治奢等专项治理活动,通过采取明查暗访、媒体公开曝光等非常措施,严肃查处一批作风散漫的典型案件,通过处理一批、教育一片,警醒干部。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总体谋划、协调推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严格责任分解、报告、考核和追究各个环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切实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和发展环境。
抓实教育基础,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纳入到各级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构建大教育工作格局。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坚持带头讲廉政党课。要分级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班,认真研究和制定一批吸引力、说服力、教育力强的经典课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廉政承诺等活动,实现教育方式创新。二是深入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结合“创先争优”等活动,总结宣传勤政廉政、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结合典型案例查处,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完善警示教育基地,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立足已有的红色教育基地,弘扬民族文化,推动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六进活动,用廉洁文化陶冶干部的情操;充分利用团结报、湘西电视台、湘西网等各种媒体,加强反腐倡廉专栏、专题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深入纠风治乱,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全州开展规范土地出让、清理党员干部违规买卖土地专项行动;大力推行专项资金监督纪检组长责任制,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农村医疗合作基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群众利益被侵占;深入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中介机构专项治理等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深入推进基层事务的公开透明为载体,以加强对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为根本,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为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推进改革创新,构建源头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把有效预防腐败作为反腐倡廉的前哨阵地,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构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体系。一是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二是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削减会议和综合性活动,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改革,逐步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严格监控部门所有账户,防范“小金库”问题产生;大力推进预算管理,所有的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策,部门预算和决算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改进和完善目前推行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招投标方法,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权力介入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肃清工程建设市场风气。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执行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度,落实好“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监督,探索实行县市和州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州纪委全会述廉制度。与此同时,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和具体工作手段。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行为,堵塞漏洞,实现防范腐败的关口前移。
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是坚持查办案件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我州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领域,突出办案重点,集中精干力量,集中物力财力,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扩大社会反响,彰显反腐败的坚决态度。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反腐败的合力。二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发挥信访举报提供案源、澄清事实的重要作用;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纳入大信访格局,发挥其在全州维稳中的应有作用;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制度,增强信访监督效应。三是加强案件审理与办案监督。积极推行案件审理自行量纪的工作方法,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办案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案件查办分析研究机制,深刻分析典型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整改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超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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