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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成全国样本须“两手硬”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新华廉政

    在7月26日召开的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公布,标志着法治湖南建设走向了正规,制定了路线图。《纲要》的出台,浓墨重彩地描绘出法治湖南建设的新图景,彰显了以周强为书记的湖南省委、省政府矢志不渝推动法治湖南建设的决心,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湖南的具体实践,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必将为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湖南”是周强主政湖南致力打造的“主心骨”,一度被舆论称为“湖南现象”,成为全国各地依法行政的“湖南样本”。但要真正成为样本,笔者认为还必须做到“立法、执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名副其实,大展其用。

    《纲要》出台,标志着湖南法治制度的完善,有了“总纲领”,明了大方向。也就是说,湖南立法已走在全国前面,再一次以法治的内容诠释了湖南敢为人先的精神。但立法不等于执法,只有立法、执法两手硬,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才能以实际成效证明“法治湖南”的意义。而要发挥出执法的作用,认为还须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并且形成合力,才能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吸引全国各地的借鉴与学习。

    首先,必须从老百姓着力。我们党及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为百姓造福。法治建设也不例外。为了让法治建设真正服务于这个根本目的,我们就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教,不仅要让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步从不知到深知,打下法治的思想基础;还必须通过认真的执法,让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从不同的结果里,让老百姓逐步把法律作为办事的首选,取代关系、人情及金钱。可以这样讲:百姓办事首选法律之时,就是一个地方法治真正实现之日。有了广大百姓的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必将全面形成法治的氛围,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及社会稳定进步,也最终将惠及广大百姓的生产生活。

    其次,必须从执法者着力。法治建设,普法先行。普法又不仅是宣传部门或宣传干部的事,还必须从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着力。这种着力,不仅体现在执法者必须首先带头守法,还必须在执法过程中,不偏不倚,公正透明。其实,执法的过程是普法的最好教材,因为一次公正的执法,就是一次法治的胜利,就是一次守法者的胜利;相反,一次贪赃枉法,不仅是对法治的破坏,更是对守法者的打击,对违法者的“纵容”。只有不断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不断坚定守法者的信心,树立法治的神圣尊严。为此,对害群之马,必须毫不手软、坚决打击,才能保护我们的法治建设成果,才能促进法治社会的早日形成。

     最后,必须从领导者着力。当今形势下,各级各地党政领导特别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影响举足轻重。他的带头守法、支持执法,必将有力加大执法力度,为法治建设开辟出一条阳光大道;相反,领导的不守法,甚至带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破坏的不仅是党政干部形象,更直接的后果就是百姓对法治的不信任,导致法治建设的“肠梗阻”。为此,让领导者着力,成为《湖南法制建设纲要》重要着墨之处,首次将干部问责法治化,作茧自缚,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限权也好、问责法治化也好,都是为了让领导着力,“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去做事”,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执政为民,为了百姓的幸福。所以,这个力非着不可,还要着好,着出实效,才能让“法治湖南”惠及三湘百姓,探路给全国各地。( 江 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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