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的里程碑意义

据《湖南日报》报道:2011年7月26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该纲要从总体要求、重点事项和具体抓手各个方面对“十二五”期间全省法治建设作出了整体的部署。
“十一五”时期,湖南实现了经济总量过万亿元,首次迈入全国十强行列;GDP年均增长13.8%,千亿产业从无到有,机械、有色、食品、石化、文化、轻工和旅游等七大千亿产业齐头并进;全省单位GDP能耗完成下降20%目标的90.5%;世界五百强企业来湘投资的达51家;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5084元和4910元,提前两年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这一系列显著成绩的取得无一不与省委省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部署有关,从而打造了湖南的传奇发展之路。
2011年4月湖南省委九届十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四个湖南”建设步伐的十二五整体规划。四个湖南的提出全面体现了湖南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坚定信念和决心。怎样继续保持湖南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增长,对湖南是一个考验。“十一五”期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除了原有的管理机制和执政理念与经济高速增长的不协调。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高速增长势头,民主、廉洁、法治政府和社会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怎样建造法治湖南,建造怎样的法治湖南成为一个既现实又紧迫的问题。
2011年7月26日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8月2日正式公布,这是一个新中国地方执政史上的新纪元,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首先,彰显了规范权力运行的法治理念。该纲要明确了今后的一段时间里湖南将建造成怎样的法治湖南,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用法律的手段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这一行使公权的主体部门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和定为最终的建设目标。通过法律的刚性方式,确保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偏离既有轨道,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到侵害。始终把民生放在第一位,真正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务实工作作风。
其次,体现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的执政规律。《建设纲要》把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行使领导权和决策权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突出了法律的威严,不容任何各人和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一语中的指出了当今在我们党内的一定范围内少数党员干部和党组织中存在的不良陋习和弊病,找准了建设法治湖南的关键切入点。
再次,是对依法治国的一个地方样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怎样建设法治湖南的问题上《纲要》给出了明确的指示。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同时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民族地区享有民族自治的权力。该纲要,明确在今后的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我们的各级人大机关将根据法律依据认真行使人大的立法、监督等权力,我们的各级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权力。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民族地区自治力度,使得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共建和谐大家庭。
“十一五”,硕果累累,成就辉煌,为“十二五”乃至全面小康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十二五”时期,湖南发展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面对国际环境的重大变化和国内竞相发展的新格局,湖南新的发展思路业已形成,以“四化两型”社会为方向,以全面打造“四个湖南”为目标,新的号角已经吹响,随着《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我们坚信,再度发力的湖南明天一定会创造一个更大的奇迹。( 杨志)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