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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轻视“官煤”式腐败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8月14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专案组查出其涉及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其中郝鹏俊在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产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近期,蒲县法院一审判处郝鹏俊20年有期徒刑,此外,郝鹏俊夫妻还因逃税被处以高达2.6亿元的罚金。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官衔不过至科级,涉案金额却高达亿元,实在是让人震惊。“小局长”上演的“大贪戏”,在让我们在庆幸揪出贪官的同时,也折射出煤炭领域腐败的严重性。

  透过频发的矿难的背后,我们屡屡看到“官煤”式腐败的黑影,而“官煤”式腐败的出现,主要是权力缺乏管束和监督。权力在长期缺乏管束和监督的情况下,小局长也实现了从“小”到“大”的转变,而在这其中,那些为小局长“撑腰”的保护伞,无疑也是重点“关注”对象。

  身为煤炭局长,乃是国家公务人员,郝鹏俊为何能够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达十余年?一位办案人员认为,郝鹏俊在长期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的反映举报很多,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深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这恐怕才是“官煤”式腐败的实质,所谓“上面有人好办事”,在这样的“背景”下,郝鹏俊可以有恃无恐地干违法的事,这也意味着,郝鹏俊敛财3亿绝不是“一个人战斗”。

  然而,为什么上面敢风险去“青睐”一个小小的科级局长呢?一些人之所以帮助、保护郝鹏俊,难道只是出于爱才吗?他们之间难道就没有其他幕后交易吗?现在的问题是直接贪腐的郝鹏俊受到了处罚,而为他出面说情的“各方面的人”,难道就可以安危置之事外,有的安然享用权力,有的安然享受郝鹏俊的“上贡”?

  这样的反腐结局,很让人纠结。因为,小局长的保护伞如果没有被清除,那么,为了某种利益关系,他们会不会再在伞下“培养”另一个“郝鹏俊”?而他们会总结前面的经验教训,使手段和伎俩会更加高明和隐蔽。到那时,要想深挖“官煤”式小局长,还需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官煤”式腐败势必将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多的伤害和损失。

  郝鹏俊敛财3亿的事实让我们切莫轻视“官煤”式腐败,在深挖“官煤”式腐败官员的同时,我们更应该顺藤摸瓜,揪出那些小局长身后的大“保护伞”,从根上铲除“官煤”式腐败滋生的土壤,否则一个郝鹏俊倒下了,还会将会有更多的郝鹏俊“前腐后继”。 (网友:舟水之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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