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述责”成为一把手主动担责的强力推手

据报道,日前,广东省云浮市召开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大会,所辖五个县(市、区)委书记对近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口头述责,并现场接受65名评委的询问和评议。(2011年9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是云浮市具体落实《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暂行办法》的创新举措。其新意在于: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级市,具有开创性;述职对象为县处级党委书记,凸显重要性;口头述责和市委书记点评相结合、评委询问与及时答辩相结合,体现互动性。
此种“述责”方式,无疑,会极大地增强述责主体——县(市、区)委书记的压力,激发担当责任,推动主动履行“一岗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众所周之,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书记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龙头工程,作为“一把手”的书记,就得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做到“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抓好党廉责任分解、责任延伸、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然而,一些党委“一把手”往往只注重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对党风廉政建设往往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履责”往往成为“在领导小组挂一个名、在大会上讲一次话、在纪委书记面前提几点要求”而已,远没达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责任缺失、工作不力、成效不显并非个例,甚而,独断转行,“一手拍”、“一言堂”、“一支笔”,成为“一霸手”,带头助长腐败,起反面表率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重灾区便是明证。
“郡县制,天下安”。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和凸显。正如李源潮所讲“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处级干部来对待。”对他们要高看一眼,县委书记由省委直接任命、由中央党校直接培训,由此可见一斑。
为增强其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让他们与兄弟县(市、区)单位“一把手”一同走上台去,陈述自己抓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接受65名评委的“评头论足”、挑刺找茬、拈过拿错,并要及时答辩,市委书记还要分别予以点评。这不仅是对县委书记的一场大考,必将促使他们真正担当责任、平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严格自律做好表率,否则,他们不仅仅当场丢“面子”,更难以过评委关、书记点评关。同时,对市委书记而言,也是一场考试,要做到点评到位、恰如其分,不但考市委书记对五位书记及所在县(市、区)的熟悉情况,而且考市委书记对他们现场发挥情况的快速判断,旁边还有几十个评委的检验监督,从而促使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功夫在平时。
如果能将“述责”测评的结果与提拔重用、岗位调整等切实挂起钩来,如果对“述责”现场能够进行网络、电视直播,强化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必将进一步增加“述责”压力,从而增强各级党委“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抓好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广东在湛江吴川市探索县级试点,举行镇街“一把手”述责活动,正好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愿一把手“述责”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延伸!(特约评论员 巴山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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