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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时刻牢记一个"廉"字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检察日报》

  到检察院工作快20年了,我始终为自己选择到检察机关工作而自豪。

  1994年,得到安徽省检察机关增编的消息后,我第一天就报了名。通过考试后,我被长丰县检察院录取,成了一名检察官。

  最初,我被分配到长丰县检察院下塘检察室工作。那时候的检察室,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外出办案都是骑自行车。但我不觉得苦,我们公正执法,不放过一个罪犯,不冤枉一个好人,能够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足够了。

  1996年初夏,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单位一名会计涉嫌贪污公款。案件线索分到我们检察室后,我和同事从出款单位复印了“王某”领款3000元的签字单据,详细分析了这个单位的财务状况。这个单位只有两名会计,一个是王某,一个是贾某。这笔公款没有入账,肯定是他们俩中的一个把钱领走了。理清了思路,我们马上分别对王某和贾某进行调查。他俩均不承认领取了这笔公款,但我们从贾某那躲闪不定的眼神中察觉到了他的惶恐。我们分析认为,贾某有作案嫌疑。于是,我们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果断决定对贾某进行重点调查。

  当我们对贾某宣布将其带走讯问的决定后,贾某吓得脸都白了。回县城的路上,贾某一直沉默不语。快到县城时,贾某忽然开口说:“检察官,我们能不能不到检察院?”“为什么?”“我……我……是我冒名签字拿了这3000元……”后来,贾某被依法处理,我们也证明了王某的清白。

  2003年,我调入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在采购办公用品时,我严格执行院里的规章制度,大件经院党组研究同意,进行招投标;小件经院领导审批,两名干警上街采购。我和同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与店主讨价还价。有时候,为了给单位节省几角钱,我们都会和店主争得面红耳赤。

  那年5月,我院要召开一次会议,需要购买15件办公用品。我直接找到办公用品商店的经理,这个经理的哥哥是我同学。经理以为是我自家使用,直接让利75元给我们。当获知我们是为单位采购时,他让会计将发票开成商店的零售价格,这样我们就可以多报销75元钱。但我坚决不同意,说:“我是在给单位买东西,花了多少钱就开多少钱,我不能占单位的便宜。”在我的坚持下,商店经理最后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开了发票。

  这些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我至今仍历历在目。它时刻告诫我,作为一名检察官,不论在哪个岗位,都要有深入细致的工作态度,严格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工作的每一步,体现在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办理上;不管在哪个岗位上,都要坚持廉洁自律,心里时刻牢记一个“廉”字。

  我们的生命有限,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时间更有限。今后,我将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充实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内涵,做一个人民信得过的检察官。(朱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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