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敢“得罪”人、会“得罪”人的纪检监察干部

广东江门市蓬江区纪委副书记郭其庆22年查处143名干部,称“不得罪人不可能”——在纪委工作了22年,主管信访办案工作11年,他经常被推上风口浪尖,或直接面对激动的上访群体,或利用信访线索查处基层“硕鼠”。据统计,经他批阅办理的信访件达680多件,为250多名被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查处了143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来源于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旗帜鲜明地从严加以惩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一要秉公执纪。案件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能的有力武器,是促使教育更具特色、监督更有权威、惩处更有力度、保护更有成效、组织协调更具权威的重要手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敢用、会用、用好这一有力武器,以浩然正气查大案。二要服务群众。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抓贪官、维稳,而是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真正执政为民,要做到“平时工作能够看出来,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危难之中能够豁得出。”对待党员群众要和蔼可亲,以诚相待,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郭其庆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多次走到激动的群众中去,经常自己掏钱请群众吃饭喝茶,下到基层办杂,首先便是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群众,并且24小时不关机。三要敢于碰硬。做纪检监察工作最难的是跨越“人情关系”,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乱纪案件,就是要忠于职守,敢于冲破关系网,不为世俗所累。面对领导、熟人、同事、朋友,要妥善处理各种关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敢讲真话,敢于“得罪”人。
敢得罪人是一种勇气,会得罪人是一种能力。郭其庆说:办一个案子至少要得罪一个人,群众我是不敢得罪的,贪污腐败分子,得罪了,我也没办法,举报我,由他去!我们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有敢于“得罪”人的勇气和会“得罪”人的能力。(中共桃江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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