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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监管不能缺位

编辑:蔡娜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校车安全,在近几年经历了几起较大的交通安全事故后,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然而,在各方的关注之下,校车安全事故还是不断发生。虽然交通、公安、教育、安监等多部门都对校车安全负有监管职能,但由于各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在实际操作中造成“教育部门管不了,职能部门抓不着”的局面。监管缺位是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一、各地频现校车安全事故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镇某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校车与一辆运煤货车相撞。该事故造成18名幼儿、1名司机及1名陪护教师死亡,44名幼儿受伤,据悉,该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
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冷泉村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3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金馨幼儿园的一辆校车在送学生回家途中,为避一辆迎面行驶的货车而翻入路边的水塘,造成4名学生当场死亡,3人重伤。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一辆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冲到桥下,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
    2010年5月21日,甘肃境内连霍高速公路柳忠段东岗收费站一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连环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车为某小学校车。该事故导致包括5名学生及1名司机在内的8人不幸身亡,另有3名学生受伤。
    2009年10月,湖南娄底一辆载有32人,其中包括30名幼儿的校车翻车,造成4名幼儿死亡,26名幼儿受伤,而该车荷载为11人。
    二、监管缺位是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每一起校车安全事故背后,除了有学校对学生安全责任意识不够,校车资源少导致超载严重和校车质量标准太低等原因,但监管部门职责不明晰,相互推诿,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是导致校车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黑校车”、“超载校车”随处可见,农用三轮车、小型面包车、中巴等安全保障较差的车辆几乎成为校车主流,再加上村镇公路路况相对较差,交警、路政稽查人员也少,校车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就甘肃庆阳的这起校车事故而言,核载9人的校车竟然实载64人,超载如此严重却无人追究。而据《人民日报》发布的江西校车统计情况来看,统计在册的中小学生接送车辆共611辆,其中273辆不在教育部门与交警部门监控之下,占总数的44.68%,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统计数为3926辆,其中1244辆属“黑校车”,占总数的31.68%。由于监管的缺位,一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强化监管保障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问题并不能寄希望由某一个部门负责解决,但是,监管绝不能缺位,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
    1、安全监管应常态化。虽然每次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都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校车管理,但校车安全事故还是屡禁不止。因此,必须将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常态化,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超载、非法营运等情况进行整治,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全方位加强安全监管。一方面要对校车的车况、使用单位的管理记录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检查,建立校车安全档案。另一方面要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跟车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3、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教育、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既各司其责,又互相协调配合,形成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合力。一旦发现校车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违章甚至违法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来惩戒与教育相关责任人员,绝不姑息纵容。(益阳市赫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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